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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游艇安全管理办法》解决政策“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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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3月17日,由海南海事局主办的《海南省游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宣贯会在三亚举行。《暂行办法》重点解决了以前制约海南游艇发展的几大政策“瓶颈”。
    《暂行办法》规定进口游艇检验发证环节可以以ABYC证书(美国游艇协会检验认证书)、CE证书(欧盟认证证书)为依据来完成初次检验,一举突破了以前图纸检验要求的须提供船舶建造图纸、根据图纸完成初次检验的瓶颈;在登记方面打破了以前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和企业法人购买游艇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的限制;对外籍游艇在安全条件许可下可不采取强制引航;对于境外和香港地区颁发的游艇驾驶员证书采取在海南水域航行不超过7天的无需换证、长期航行的根据实际情况换发由海南海事认可的驾驶员证书,仅需进行海事部门认为必要的补充培训即可。此外,《暂行办法》大力鼓励俱乐部规范发展,规定私人游艇未加入俱乐部的检验证书有效期仅为2年,加入游艇俱乐部的游艇的有效期为5年。《暂行办法》为下一步游艇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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