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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关统计,1~11月,船舶出口额达368.4亿美元,同比增长46.99%。其中,11月出口船舶37.3亿美元,同比增长20.86%,环比增长6600万美元,创8月以来出口环比增幅的最高纪录。按照这一态势,我国今年船舶出口有望再创新高,超过400亿美元。
前11个月,三大主力船型出口额总计为287.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77.96%。其中,散货船出口额为190.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1.71%。从具体船型来看,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有23种,在10亿美元以上的有7种。15万吨及以下散货船出口额为138.6亿美元,同比增长135.35%;15万~30万吨散货船出口额为51.9亿美元,同比增长174.6%;6000TEU及以下集装箱船出口额为35.4亿美元,同比增长20.03%;15万~30万吨原油船出口额为28亿美元,同比增长80.8%;机动多用途船出口额为18.2亿美元,同比增长14.26%;10万吨及以下成品油船出口额为18.1亿美元,同比下降32.27%;灯船、消防船、起重船等不以航行为主的船舶出口额为12.9亿美元,同比增长76.77%。此外,船舶分段出口额为6.6亿美元,同比下降19.16%;浮动或半潜式钻探、生产平台出口额为4.3亿美元,同比下降58.21%。
我国向166个国家和地区出口船舶,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有28个,在10亿美元以上的有10个。其中,出口到我国香港地区的船舶金额名列第一位,为74.6亿美元,同比增长86.15%;出口到新加坡的船舶金额名列第二位,为48.2亿美元,同比增长6.42%;出口到利比里亚的船舶金额名列第三位,为35.8亿美元,同比增长281.5%;出口到巴拿马的船舶金额名列第四位,为30.5亿美元,同比增长169.17%。虽然亚洲和欧洲仍是我国船舶出口的主要市场,但向新兴经济体出口船舶的金额增幅高于欧洲,表明我国船舶出口市场已发生变化。
在主要造船省份中,船舶出口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有9个,在50亿美元以上的有3个。江苏省出口船舶的金额排在第一位,为78.5亿美元,同比增长37.61%;浙江省排在第二位,出口额为68.48亿美元,同比增长73.87%;上海市排在第三位,出口额为59.9亿美元,同比增长20.52%。
1~11月,我国船舶进口额达15.8亿美元,同比下降30.03%。其中,11月进口船舶9352.1万美元,同比下降42.79%,环比减少3800万美元。在主要进口船型中,超过1亿美元的有4种:供拆解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进口额为6.7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比例超过四成,同比下降1.31%;15万吨及以下散货船进口额为2.7亿美元,同比下降55.21%;6000TEU及以下集装箱船进口额为1.4亿美元,同比增长303%;挖泥船进口额为1.1亿美元,同比增长1376.36%。我国共从43个国家和地区进口船舶,其中进口额排在第一位的是日本,为7.4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近五成,同比下降24.34%;排在第二位的是韩国,为1.98亿美元,同比增长6.86%;排在第三位的是德国,为1.3亿美元,同比增长167.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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