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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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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IMO《压载水管理公约》概述
2004年,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旨在防止船舶压载水排放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病原体传播导致的环境、人类健康、财产及资源方面损害。“公约”规定,从2009年起新造船舶必须安装压载水处理设备,并对现有船舶实施追溯,到2016年所有远洋船舶均须安装压载水处理设备。否则,公约生效后就不能驶入IMO成员国港口,违反公约将面临制裁和处罚。
《压载水管理公约》将压载水标准分为两个层次,即D-1标准和D-2标准。D-1标准要求使用物理方法,如注入法,该方法已经被较为广泛地采用;而D-2标准则要求使用生化法,需通过压载水处理设备对压载水中的有害水生物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杀灭。按照该公约的要求,2009年建造的部分新船应满足D-2标准的要求,到2016年所有的船舶都应满足D-2标准的要求。
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共有18个国家批准了国际海事组织(IM0)于2004年2月在船舶压载水管理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这18个国家的船队总运力占世界船舶总吨位的15.36%。
国内外压载水处理系统研发介绍
目前,整个国际海事界共有已有13家研发机构的产品获得了IMO初步批准,其中8个压载水处理系统通过了IMO的最终审批,它们分别是:日本日立“Clear Ballast”系统,韩国Techcross公司的“E1ectro—Clean”系统,挪威OceanSaver公司的“OceanSaver”系统,德国HamannEvomk Degussa公司的“SEDNA”系统,瑞典Alfa Laval公司的“Pure Ballast”系统,芬兰GreellShip公司的“Sedinox”系统,韩国NK-O3公司的“Blue Ballast”系统,德国RWO海水处理技术公司的“Clean Ballast”系统。
在日本,已有7家制造商进行了压载水处理系统的研发,其中,4家获得了IMO初步批准,1家获得了最终批准。据日本日立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吉原沼田(Yoshihama Numata)介绍,获得IMO最终批准的日立“clear Ballast”压载水净化系统采用了凝结和磁分离技术,使得净化效果达到最佳状态,具有清洁度高、能够有效抑制病原体、在环境保护和船舶安全方面性能可靠、耗电量低等优点。
韩国已经将《压载水管理公约》与各国区域性海域性能标准要求进存了比较。比较结果表明,该公约的D-2标准大多低于各国区域性海域标准。同时,韩国研究发现,已经通过IMO审批的8个压载水处理系统中,至少有7个压载水处理系统满足加利福尼亚排放标准的要求。为此,来自韩国Techcross公司的南大许(Nam Dae Heo)建议船东或船舶经营者详细检查相关数据,以切实保证系统在实际运行时能够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
目前,韩国已经从技术角度对压载水处理系统的可行性进行了评价。南大许透露,他们的评价结果表明:采用紫外线照射技术,需增大发动机容量或增加发动机数量;采用过滤技术,需提高泵机的输出压力;采用化学方法,需考虑储罐或管道系统的安放位置及构造。
在压载水处理系统研发方面,我国目前相对滞后。国内尚无一家获得IMO的初步批准。国内的七二五所、中远集团与清华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研发单位已初具规模。其中七二五所在产业基础、研发和申请认可批准的进展等方面具有优势。
七二五所隶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是我国从事舰船材料研制及应用研究的综合性军工科研院所,自2007年起开始研制电解法压载水处理装置,其核心技术“电解海水产生次氯酸钠技术”是一种高效、环保的海水处理技术,最初应用于军用舰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是国际上研制压载水处理的主流技术,在陆地上应用成熟并广泛用于滨海电厂、核电站等海水利用系统防海生物污损,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核电站现已全部采用这个所的技术,国内火电厂也有60%以上采用此技术。目前这一装置技术已达到申请IMO认可的程度。
此外,青岛双瑞防腐防污有限公司2006年开始研发的“BAL—CLORTM”压载水处理系统,目前还只是通过第三方检验确认符合IMO D-2标准。据该公司的付洪田介绍,该系统通过有效过滤、海水电解及中和优化等设计,达到高效、经济、大容量处理压载水的目的,其海水处理能力为每小时200立方米~700立方米,且对海洋环境无副作用。他透露,预计今年内该系统将通过IMO最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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