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鉴于目前长江武汉段224公里辖区水位和流量持续回落,武汉海事部门决定,从8月12日09时起解除“7月21日13:00时起实施的禁止四等(200总吨或147KW)及以下重载船舶和四等及以下渡船航行”的禁航措施。武汉海事局水上交管(指挥)中心及所属金口、咸宁、港区、青山、阳逻、新滩、沌口七个海事处近20艘海巡艇将加强《关于水位回落期加强安全监管的通知》宣传并组织实施,同时强化对四等及以下船舶通过辖区重点水域时的现场维护。
武汉海事部门提醒各船舶单位注意:目前水位虽已回落,但水流流速依然较大,极易导致船舶失控、搁浅等事故险情发生。各船舶单位一定要严格落实安全值班制度,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则,密切关注水位水情变化,合理装载,确保航行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