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近些年来,随着中航船舶、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泰州三福船舶有限公司等造船企业的发展壮大,造船业逐渐成长为支柱产业,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产业的不成熟、制度的不完善,造船行业潜藏的问题日益显露,劳资纠纷频发,不仅严重制约了该行业自身的进一步发展,也干扰了地方的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高港区创新思路,依托2008年以来特殊行业农民工管理办公室成功运转的平台,借鉴国内造船行业先进管理经验,对全区造船行业开展深入调研,并在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了《造船企业外包工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保护外包工队工人的合法权利为出发点,从外包工队的招用、培训、管理、考核、劳务费的结算、外包工队的辞退等六个方面进一步指导造船企业规范外包工队管理。《办法》规定,造船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建立外包工队管理机构,专职负责外包工队的招用、培训、管理、考核、劳务费结算、辞退等工作。所招用的外包工队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备的用工手续,并签订承包合同。外包工队人员进厂后,应当参加由造船企业组织的培训,确保人人持证上岗。在外包工队的管理上,严禁擅自转包或分包,强化工人纪律教育,增强安全理念,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发生劳务纠纷的,外包工队管理机构为第一责任人,由其先行协调处理。劳务费结算前,必须留存足够的安全、质量、工资保证金,待工程清算结算后予以发放。《办法》还对外包工队的辞退做了进一步规定,符合辞退条件的外包工队,造船企业可以辞退,本区域的其他造船企业可以以此为由不予录用。
自今年年初开展整顿及《办法》实施以来,高港区造船行业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劳资纠纷大幅下降,同比减少53.5%。同时,该《办法》受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已转发至全市各地要求学习推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