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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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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附则 VI的主要变化
MARPOL 附则 VI自2005年5月生效以来,以获约占世界商船总吨位81.88 %的53个国家批准。
本次附则 VI修正案虑及SOx、NOx和颗粒其中一种或全部三种排放物排放控制区域的确定原则。经修订的NOx技术规则增加了一个新的章节,该章以现有柴油机(2000年前建造)执行的MARPOL 附则VI NOx技术规则为基础,包括直接测量、监控方法,现有柴油机发证程序和II级、III级柴油机测试程序。
硫化物限制
在逐步降低船上硫化物排放方面,MARPOL附则VI修正案的主要变化是:首先,全球硫化物排放上限从现在的4.50%降到2012年的3.50%。然后,到2020年逐步降到0.50 %,视2018年前完成的科学性评估而定。到2010年7月1日,硫排放控制区域的限制将从现在的1.50 %降到1.00%,并于2015年降到0.10 %。如表所示。
氮氧化物限制
MARPOL附则VI修正案还提出了船用柴油机NOx排放物的逐步降低标准,该标准对III级柴油机的控制要求最为严格。经修订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制如图所示。
I级柴油机指的是,2000年1月1日及其以后至2011年1月1日建造装船的柴油机,II级柴油机指的是,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建造装船的柴油机,III级柴油机指的是201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建造装船的柴油机,在排放控制区域,需遵守附加限制。NOx排放控制区域虽未确定,但是北海和波罗的海有望于2016年1月1日之前获得指定。
需注意的是,对于1990年1月1日及其以后至2000年1月1日建造装船的,输出功率大于5000kW、单缸排量大于等于90L的现有柴油机,NOx排放限制为17.0 g/kWh。此外,对于至2000年1月1日建造装船的柴油机要达到III级限制要求,需要装设专门的SCR和水喷射等辅助装置。
对柴油机进行必要的改进或安装降低NOx排放装置,必须于第一次换新检验12个月后或改进方法经认可后的日期之前完成。然而,如果供应商于换新检验时不能交付,可于下一年度检验时进行。修订的NOx技术规则包含了获得降低NOx排放方法认可的具体规定。
图 修正案中I、II、III级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限制对比 (n为柴油机标定转速)
NOx技术规则2008要点
为确保柴油机制造商、船东和主管机关遵守修订的MARPOL附则VI第13条标准要求,规则规定了船用柴油机试验、检验和发证的强制程序。
修订的MARPOL附则VI第13条中,特别包括II级柴油机NOx排放要求,该要求对2011年及其以后建造的船舶有效。自本修正案2010年7月1日生效起,主管机关只有6个月时间验证柴油机并签发柴油机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以遵守13.4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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