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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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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理由一:“方便旗”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船舶区分困难。
观点认为,国际海事界目前已形成了这样一种“格局”: IMO通过的公约由各船旗国实施、各港口国监督,同时,由于海运业所特有的“方便旗”情况以及可轻易实施的换旗程序,海运业减排,很难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船舶来区别对待,因此,IMO的惯例就是“无优待”。
情况果真如此吗?
其实不然。首先,从法理上来讲,海运业减排,已被纳入UNFCCC框架之下,IMO规则的制定首先应符合该公约的要求,也就是说IMO的GHG减排规则必须服从UNFCCC所规定的“公平”、CBDR、“根据各国各自的能力”、“无偿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原则。
其次,从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每年度发布的“海运业年度回顾”报告第二章“世界船队船东”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除了有常见的按船旗国拥有船舶的总载重吨的排行榜,更有该权威机构统计发布的各国实际控制船队船舶数量、总载重吨排行榜,而这些数据全部来源于权威数据库LR Fairplay(IMO秘书处文件MEPC 60/WP.5(IMO, 2010),也按UNFCCC列出了附件1国家和非附件1国家的数据统计表)。
而2007年UNCTAD发布的年度报告中,除了上述提到的排行榜,还有按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实际控制船队占世界船队比例的数据(见下表),从这个表可以看出,发达国家船队占了近70%(这也意味着,如果重点放在控制发达国家船队的减排,那么也就能有效地开展海运业减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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