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十大军工集团之一。中船集团秉承服务国家战略、支撑国防建设、引领行业发展和全面建成世界领先的海洋科技工业集团的使命愿景,是我国海军装备建设的主力军,是国内第一、世界第二大造船集团,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制造强国、科技强国和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骨干力量。中船集团拥有40多家二级单位,全资控股单位300多家,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江西、安徽、广西、香港等地;拥有中国船舶、中船防务、中船科技3家上市公司;旗下集聚一批实力雄厚的造修船企业和船舶配套企业,拥有多家国内领军船舶研究设计机构和知名工程咨询、设计、总包单位。中船集团在中国香港及美国、俄罗斯等8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驻外机构。中船集团总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 根据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机构调整和职责优化有关决定精神,为加强总部员工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激发组织活力,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 军工集团和军工领域相关单位广纳贤才,公开 招聘总部部门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一)部门领导岗位 1.产业发展部主任 2.政策法规部副主任 3.经营管理部副主任 4.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5.科技部副主任 6.军工部副主任 (二)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岗位 7.战略规划部投资管理处处长 8.科技部科研管理处处长 9.军工部战略与计划处处长 10.船舶海工部船海业务服务处处长 11.船舶海工部机电配套处处长 以上招聘岗位需求各1人,工作地点均在北京。 二、招聘范围 以上岗位面向中船集团总部及所属成员单位、其他军工集团总部及所属成员单位、国防军工领域相关单位招聘。 三、报名基本条件 应聘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同军工文化并积极践行价值观。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敢于担当,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应聘部门主任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门副主任应在48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处长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具有较强的管理与决策能力、学习与创新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政策研究能力和团队建设能力; 6.应聘部门领导岗位应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业务领域从业经验,应聘处室领导岗位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业务领域从业经验; 7.身心健康; 8.中船集团总部和成员单位应聘人员还应符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员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应聘部门领导职务的军工集团总部人员应具备基层单位正处级(或相应层级)1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一)产业发展部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海洋科技创新应用产业和船舶海工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推进实施; 2.负责组织研究制订相关产业的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相关产业市场开拓、经营接单、重大问题协调、风险防控等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相关产业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控,配合开展相关业务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产业资源整合; 6.负责健全完善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部门员工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 任职要求: 1.具有企业、科研院所、相关单位正职(或相当层级)领导职务任职经历或以上单位分管产业发展的副职领导5年以上任职经历; 2.熟悉国家相关产业(能源装备、环保装备、电子信息装备、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及投资、供应链、咨询、船舶运营服务等领域中某个或多个行业)发展政策,资产投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方面的知识、理论,掌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的方法和规律; 3.视野开阔、创新意识强,有丰富的产业项目运作、资源统筹、对外协调、经营开拓的成功实践经验;来自产业发展较好的相关企业人员优先;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管理与决策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业务开拓能力和团队建设能力,有较好的学习适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 (二)政策法规部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法治建设、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及全面风险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推进实施;负责跟踪法治建设、合规管理及全面风险管理相关政策和主管部门要求,并组织研究贯彻落实; 2.负责集团公司法治管理体系建设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及普法工作; 3.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重大法律纠纷管理、协调和应对工作; 4.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总部重要事项的法律审核、法律诉讼仲裁及非讼法律事务工作以及总部规章制度体系设计和制度建设管理; 5.负责组织牵头全面风险管理,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6.负责协助主任开展内部管理,开展分管处室员工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 任职要求: 1.具有企业、科研院所、相关单位相应层级职务或以上单位3年以上正处级(或相当层级)领导任职经历; 2.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掌握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工业企业法制管理,具有比较丰富的法律管理研究工作经验或具有制定重要制度的相关经验;熟悉海事海商法规者优先; 3.熟悉国家有关企业法制领域的政策法规及国际规则,掌握央企法治建设、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和整体发展趋势;熟悉并掌握前述工作领域的政策精神、指标要求、开展模式及运作方式; 4.具备良好的研究能力、文字能力和管理指导能力。 (三)经营管理部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股东事务和资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推进实施; 2.参与组织研究规范成员单位法人治理体系,并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开展存量资产优化配置以及资产处置协调和产权管理工作; 4.协助部门主任开展资本运营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存量资产管理,并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资产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组织具体实施; 5.负责部门内部综合事务管理,组织开展分管处室员工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 任职要求: 1.具有企业、科研院所、相关单位相应层级职务或以上单位3年以上正处级(或相当层级)领导任职经历; 2.熟练掌握《公司法》以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相关法律和制度,熟悉对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运行流程和要求,有丰富的产权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不良资产处置的工作经验,熟悉对股权、固定资产、土地等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处置交易的制度与规则,并具备该领域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资本运营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善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在业务范围贯彻中央关于干部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集团公司战略纲要开展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并组织推进实施; 3.协助部门主任开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4.协助部门主任开展内部管理,组织开展分管处室员工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 任职要求: 1.具有企业、科研院所、相关单位相应层级职务或以上单位3年以上正处级(或相当层级)领导任职经历; 2.熟悉和掌握中央干部、人才和薪酬激励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 3.具有比较丰富的组织人事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熟悉中央企业干部、人才或薪酬激励等领域一项或多项工作;熟悉中央企业干部人才队伍特点;了解军工企业经营管理业务,能够紧密结合业务发展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开展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决策和推动执行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学习适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 (五)科技部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军工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推进实施; 2.参与组织研究军工科研有关政策以及武器装备预先研究、国防科研(国防基础科研、基础产品创新科研)等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国防科研、武器装备预先研究、集团前瞻性、共性和基础性军工技术研究,以及重大问题协调等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海洋安全体系创新中心等国防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及运行管理; 5.协助部门主任开展集团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研究以及相关规划制定; 6.负责组织开展分管处室员工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 任职要求: 1.具有相关企业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相应层级职务或以上单位3年以上正处级(或相当层级)领导任职经历; 2.掌握武器装备科研方面的知识、理论,熟悉军工科研管理方法和规律; 3.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方面实践经验和军工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重大问题协调能力和文字能力。 (六)军工部副主任 主要职责: 1.协助部门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军工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和实施集团公司防务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目标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2.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防务产业系统设备业务发展,重点包括电子武器系统及相关设备、军用动力与机电等市场开拓、生产节点管控、风险防控等工作; 3.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防务产业电子武器系统及相关设备、军用动力与机电等型号工程管理; 4.负责组织开展背景预研、装备技术引进、型号科研等技术科研管理和军品许可证、合同备案与确认等军工综合管理业务; 5.负责部门内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分管处室员工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 任职要求: 1.具有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相关单位相应层级职务或以上单位3年以上正处级(或相当层级)领导任职经历; 2.掌握军工战略、综合计划、电子武器系统设备等方面的知识、理论,熟悉武器装备研制及管理方法和规律; 3.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方面实践经验和军工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 4.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具有军工型号工程管理等方面实践经验。 (七)战略规划部投资管理处处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起草集团公司能力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并组织推进贯彻落实; 2.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军工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申报等工作,协调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3.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审批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前期审核和批复办理工作; 4.协助部门领导组织推进集团公司军工单位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以及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工作; 5.协助部门领导推进集团公司军民融合业务归口管理,对口联系上级主管机关,组织落实军民融合、国防动员、军工能力建设等有关专项工作。 任职要求: 1.具有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相关单位相应层级职务或以上单位2年以上副处级(或相当层级)领导任职经历; 2.掌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船舶经济和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理论,熟悉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政策、方法和规律;具有军民融合业务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实践经验; 3.具备较强的规划编制和项目策划能力、对外协调和沟通能力。 (八)科技部科研管理处处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起草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和年度研发计划,研究和制定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2.负责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民品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组织推动集团公司船海产业、海洋科技创新应用产业等民品业务板块的技术和产品开发,组织开展基础共性技术、前瞻性技术科研和建造技术工艺革新; 4.负责开展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体系研究和创新能力建设,相关军民科研平台和机构管理和集团公司科技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集团科技人才智力引进与对外技术合作交流。 任职要求: 1.具有企业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相关单位相应层级职务或以上单位2年以上副处级(或相当层级)领导任职经历; 2.掌握涉海技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知识、理论,熟悉战略规划计划编制、制度政策研究制定以及科研项目管理的方法和规律; 3.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写作能力,具有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实践经验。 (九)军工部战略与计划处处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防务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防务装备科研生产政策研究和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2.负责集团公司防务装备维修保障综合性业务; 3.负责防务产业运营分析与监控,开展集团公司防务产业考核评价工作,对口联系上级主管机关; 4.负责防务产业综合业务管理工作; 5.负责部门工作计划制订,归口部门内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其他部门涉及军品等工作。 任职要求 1.具有企业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相关单位相应层级职务或以上单位2年以上副处级(或相当层级)领导任职经历; 2.掌握军工战略、综合计划等方面的知识、理论,熟悉武器装备研制管理方法和规律; 3.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军工业务综合管理等方面实践经验。 (十)船舶海工部船海业务服务处处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船舶及海洋工程业务全球服务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 2.参与组织船海业务全球服务战略和体系研究和建设; 3.负责推进集团公司船海业务全球服务能力建设; 4.负责组织境内外服务业务的市场开拓和国际化合作经营; 5.负责组织开展全球服务业务开展和运行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具有企业、科研院所、相关单位相应层级职务或以上单位2年以上副处级(或相当层级)领导任职经历; 2.船海专业学习背景,掌握船舶及海洋工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了解集团公司船海产业基本情况;熟悉国际航运和船舶市场情况;具有船舶及海洋工程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经历; 3.具备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英语对外交流能力。 (十一)船舶海工部机电配套处处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船海机电设备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推进实施; 2.负责组织船海机电设备业务经营生产及经济运行管控等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船海机电设备业务对外合作、品牌建设等业务管理工作; 4.参与组织研究船海机电业务市场形势、技术发展趋势、相关政策及风险防范对策。 任职要求: 1.具有企业、科研院所、相关单位相应层级职务或以上单位2年以上副处级(或相当层级)领导任职经历; 2.掌握机电设备、电子信息等方面的知识、理论,熟悉机电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研发创新和服务的方法和规律;具有战略和产品运营管理方面实践经验; 3.具备良好的业务沟通和协调能力、国际化合作经营开发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和履历分析、笔试(处室正职岗位安排)、面试、组织考察(背景调查)、党组审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14日。 (三)笔试、面试安排:根据应聘者提供信息,公司将在资格审查后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后续考核评价。笔试面试预计安排在1月中下旬。 (四)聘用人员实行职务考核期制,考核期为一年。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573199/3194 通信地址: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1号楼,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事处,100048。 (二)应聘者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个人的真实情况和相关资料,不得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公司将适时通知应聘人员提供个人有关信息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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