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访问
- UID
- 43164
- 积分
- 53
- 金币
-
- 活跃
-
- 阅读权限
- 0
- 注册时间
- 2008-9-15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发表于 2008-9-15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20岁姑娘15万元代孕生子惹官司 抚养权归孩子生父
20岁的乡下姑娘陈红,以15万元的补偿金,同意替人代孕。可儿子生下来后,陈红却想留下孩子,不愿将孩子交给生父赵嘉抚养。为了争夺儿子的抚养权,陈红将赵嘉告上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陈红说,孩子是她和赵嘉的非婚生子;赵嘉说,孩子是他和妻子请陈红“代孕”所生……9月11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的抚养权纠纷案,孩子抚养权判归生父所有。
母亲:孩子属非婚生子
作为代孕原告,陈红感觉自己和孩子都活得很委屈。
陈红说,2004年,她从乡下来到南宁,与赵嘉没有登记结婚,就开始了同居生活。看到赵嘉经济条件不错,她便放心和他一起生活。
因为赵嘉没有代孕孩子,她便想和他一起生个孩子。经过怀胎10个月的艰辛,2005年12月,她生下一子,儿子的户口现落于外公处。
可在以后的生活中,陈红经常被赵嘉打骂,赵嘉对孩子和家庭不负责任。今年4月,赵嘉还将孩子抱走藏起来,不给她见面,并纵容其家人打骂她。
陈红觉得这样的生活再也难以维持下去了!她请求法院将孩子判归她抚养,赵嘉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生父:孩子是“代孕”出生
事实真如陈红所说吗?随后,孩子的亲生父亲赵嘉抖出了一桩骇人听闻的秘密。
赵嘉说,他已结婚,可由于妻子无法生育,他们夫妻俩商量之下决定“借腹生子”。4年前,经人介绍,他们结识了年仅20岁的陈红,并以15万元的补偿金与陈红达成口头代孕协议,一年后他与陈红生下一子。
2007年12月,陈红与他夫妻俩签订了《代孕协议》。协议约定,陈红自愿为赵嘉夫妻代孕,赵嘉同意支付15万元代孕补偿金给陈红,签订协议时给付10万元,余款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月内付清。自支付补偿金10万元后,陈红即将孩子及出生证交给赵嘉并搬出其住房。
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赵嘉便支付了10万元给陈红。2008年4月,陈红要求带孩子回老家拜山,他同意了。回老家后,他才发现陈红竟代孕把孩子的户口落户在农村,两人为此事还发生了争执。他想带孩子回南宁,陈红不同意,要求他支付余下的5万元补偿金。第二天,他付清了余款5万元,便把孩子带回了南宁。
辩论焦点:
是非婚生子还是“借腹生子”
原被告双方的说法存在太大争议,孩子到底是非婚生子,还是“借腹生子”?
赵嘉称:陈红在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他与陈红之间不存在同居关系。因为陈红没房子住,孩子出生后一年的哺乳期,他在自己家附近租了房子给陈红住,以便照顾孩子。一年房租租期满以后陈红就搬走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