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委托×有限公司建造的89米甲板运输船,船用钢板是购自与广东韶山钢铁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船在建造的过程中,于2012年4月份,发现船用钢板层向开裂,因此我方停工,等待厂家到现场,调查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及现场核实钢板的归属。 广东韶山钢铁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调派经验丰富的技术和质检专家到现场查看,证实为其生产的钢板,并且认为是偶然事件(并与当天在厂家带表、供货商代表、船厂代表,三方签字确认,见附件)。后于2012 年7月6日发函《关于船板边角部开裂的说明》(见附件),此事韶钢承认其为员工的工作疏忽而发生的偶然单例事件。 为此,我方提出了2点要求: 1、 误工8天的费用要贵司承担 2、 换板的费用还在核实 89米甲板运输船板材索赔适宜,我方仔细核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为如下: 柒万叁仟三百元整(73300.00)。广东韶钢竟然回复仅赔偿钢板材料和油漆费用,仅仅为7000多元人民币。此赔偿远远不够我方返工的损失,因此我方交涉,因船用钢板质量问题,在我司多次发函的催促之下,韶钢于2012年9月1日派张、孟两位代表到我司船厂进行认真仔细的调查和了解并对船东作出详细地解释。关于导致我船厂修复的费用、施工队的误工、停工的工资及船东船期严重滞后两个月的损失赔偿都已当场进行多方协商,贵司两位代表都明确表态,回去后请示商量,尽快将赔偿意见来函告知我司。 时至今日,其也没有明确的回复。 现在我把我们资料,发于你,请你们核实。有不明白的,请电话联系。 关于上次投诉的问题,我有几点补充,就是我只是将事情的经过给你讲述了一遍,并没有把事态引起的后果给你说明,现在因为钢板耽误的工期,以及因为钢板的更换耽误的施工队的损失而造成的影响,我想向你说明如下: 我们的船舶建造因为钢板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更换,耽误工期,对为我船建造付出辛勤汗水的农民工兄弟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损失,如今钢板厂家迟迟不愿意支付钢板更换的误工和换板工程本身的损失,导致130余农民工兄弟的权益至尽无法保障,因此他们急剧愤怒,随时都有可能爆发,有可能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共18大召开在即,一切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都是严重的政治事件,我们在和钢厂代表沟通的时候也已经阐述了这样的观点:努力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2010年中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了各个政府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维持社会稳定。如今韶钢冒着国家法律与不顾,践踏着企业的服务社会的宗旨,泯灭着良心,将社会推向不稳定的边缘,这就是明摆着的“损”人不利己。 韶钢 2012年上半年,产铁264.6万吨,产钢261.9万吨,产钢材256.1万吨,销售钢材248.3万吨。 韶钢官网出具的数据,韶钢每年的刚才产量如此之大,可以想象,如今仅仅只在我们船上出现过质量问题吗,我想则不然,从其提供的开裂的说明函中可以发现其企业管理之混乱,有章不依,层层把关形同虚设。如今我们及早的发现了质量问题,有可能排除了隐患,但是我们还是有理由怀疑,其他批次、甚至说其他船舶使用的是不是也有我们此类的钢板。如果没有发现是否会造成船毁人亡呢?如果其产品使用的高楼大厦、桥梁等工程,导致坍塌或者跨塌的事情,我想这也不简单的是一个经济赔偿的问题了,可能会是一个严重的政治事件。每个产品质量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严重的渎职犯罪事件。我们使用的钢板是中国船级社发过产品证书的钢板,如今中国中国船级社产品的检验如此的掉以轻心对船东来说,是个不小的损失。 从上面的事例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批者羊皮的狼”,其违背着诚信之心,践踏着规范之道,背弃着创新之魂,堵塞了奉献之源。其为了利益将一切抛到脑后。 韶钢“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 韶钢怎么可以如此的“肛裂”、“刚烈”、“钢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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