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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MGO问题,目前CCS是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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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经欧盟法令2005/33/EC 修正的欧盟法令1999/32/EC 的4b 章(Directive 2005/33/ECArticle 4b)关于船用燃油最大硫含量的规定将于2010 年1 月1 日起生效。
Directive 2005/33/EC Article 4b 的主要内容:2010 年1 月1 日起,在欧盟港口停泊(包括锚泊、系浮筒、码头靠泊)超过2 小时的船舶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1% m/m 的燃油 (该要求不适用于停掉所有机器而使用岸电的船舶);船舶靠泊后应尽早转换为低硫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1% m/m),船舶开航前尽量晚切换成高硫燃油;燃油转换操作应记录在船舶日志上。
我社于2007年11月1日发布了102号船东通告“关于MARPOL 附则VI 及欧盟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有关注意事项”,该通告已提醒各船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在欧盟港口停泊超过2小时的船舶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1% m/m 的燃油。

在CCS通函“关于欧盟法令对在欧盟港口停泊船舶使用低硫燃油要求的通知”中通篇均为“提醒”船东公司。

请问是不是此类规定不归船级社管,所以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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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目前国内很多入CCS级的无限航区的船,是否CCS也不强制执行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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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目前船级社还没有强制执行,而且也没有成熟的方案,目前所碰到的一般来自船东的要求,毕竟船还是要靠欧盟港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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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船东自愿,有可能还要改造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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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船级社不会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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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如果实行这个法案,是不是还要有独立的低硫燃油柜呀?独立的供油系统和独立的滤器和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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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回复 7# 又可以颓废


    目前无限航区的新造船都在进行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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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跟船东要求有关系,据说需要一套独立的供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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