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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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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H 级分隔:是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与甲板组成的分隔:
(1) 它们应以钢或其他等效的材料制造;
(2) 它们应有适当的防挠加强;
(3) 它们的构造应在2h 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
(4) 它们应用认可的不燃材料隔热,使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
不超过140℃,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80℃ :
“H-120”级 120 min
“H-60”级 60 min
“H-0”级 0 min
A 级分隔:是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与甲板组成的分隔:
(1) 它们应以钢或其他等效的材料制造;
(2) 它们应有适当的防挠加强;
(3) 它们的构造应在1h 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
(4) 它们应用认可的不燃材料隔热,使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
不超过140℃,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80℃ :
“A-60”级 60 min
7 - 4
“A-30”级 30 min
“A-15”级 15 min
“A-0”级 0 min
B 级分隔:是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甲板、天花板或衬板所组成的分隔:
(1) 它们的构造应在最初0.5h 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能防止火焰通过;
(2) 它们应具有这样的隔热值,使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
140℃,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225℃:
“B-15”级 15 min
“B-0”级 0 min
(3) 它们应以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参与制造和装配的“B 级分隔”所用的一切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但是,并不排除可燃镶片的使用,如这些材料符合本章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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