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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近日山东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3号),启动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针对市县安监部门相应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还未理顺的实际情况,本着分级申报、属地抄送的原则,山东省安监局决定,中央驻鲁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先行一步,直接向省安监局申报。为做好申报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驻鲁及省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8号),在4月初进行申报的动员和部署,4月中旬到8月底由各单位向省安监局集中申报。省安监局将在9月到10月对申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将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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