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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引起船舶滞留的项目
IMO 对2006年第一季度统计表明,海难,船舶事故率较去年同期水平有明显上升。东京备忘录各个成员国PSC都加强了对船舶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力度。其中检查相对比较严格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澳大利亚,韩国,中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近期越南和俄罗斯也出现大量滞留船舶。 经对其中的31艘船舶滞留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出以下导致船舶滞留的项目,供广大船东和船舶管理人员参考: 1. 硬件方面(主要是指船体和设备) (01)应急消防泵不能正常工作;消防管路锈蚀严重,漏水。 (02)应急发电机,应急照明,应急蓄电池和应急配电板不能正常工作。 (03)救生艇机不能启动/救生艇吊缆锈蚀严重不能顺利释放/救生艇内物品不足,日常维护不善和周围有堆积物。 (04)缺少探火系统,报警系统,灭火设备,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筒。防火挡板,速闭伐,或不符合或严重损坏,导致不能满足预期的用途。 (05)油水分离设备,排油监控系统和15ppm报警装置缺少,严重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 (06)货舱关闭装置严重腐蚀或缺失导致无法正常工作。 (07)水密门或风雨密门的关闭装置严重腐蚀或缺失。 (08) 机舱通气空挡板失灵。 (09) 船上油渣舱和/或油水舱的容积不满足预订航线的需求。 (10) 安装了未经认可的旁通排放装置。 (11) 油水分离器滤器破损。 (12) 主,副舵机运转故障。 (13) 主机缸头严重腐蚀,穿空。 (14)机舱,货舱内可燃气体含量超标。 (15) 舱盖严重漏水。 2.软件方面(主要是指船员,船舶证书和航海图书资料) (01) 最低配员中的船员没有持有效船旗国适认证书; (02) 缺少经认可的船舶保安计划或保安计划不完整。 (03)未满足船旗国政府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04) 油类纪录簿不完善或缺失 (05)缺少载重线标志或船舶载重线与证书不符。 (06) 缺少法定证书或证书过期; (07) 缺少相应的航行图或港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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