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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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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本帖最后由 江海直达 于 2026-1-28 15:47 编辑
在防爆舱室(如油漆间、气体船的压缩机间,油轮泵舱间等被定义成I类危险区)内,电缆必须采取电缆管防护措施,不能在拐弯处随意断开,否则不符合规范要求,也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CB 20048-2012 舰船防爆舱室电缆敷设工艺》及船级社(如CCS、LR)的相关规则,电缆在防爆舱室内必须全程受到管道或防爆型敷设方式的保护,以避免电缆过热、产生电弧与可燃气体反应导致爆炸。
规范要求
全程防护:防爆舱室内的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电缆管或防爆型桥架中,不能裸露。
拐弯处理:标准明确要求电缆管在拐弯处应采用弯管件或专用接头,保持连续性和密封性。不得在拐弯处断开电缆管。
目的:防止电缆局部过热、机械损伤或电弧外泄,确保舱室内的防爆安全。
特别说明:
传统铅酸蓄电池室间,被定义成I类危险区,参照以上要求。
安装有免维护电池或固态电池,可以放宽以上要求。
以上要求可以不适用于被定义成II类危险区。 然而, 根据IEC 相关标准以及船级社规范的基本要求,带铠装电缆许可在I类危险区内没有穿管敷设,然而,所述电缆是服务于在危险内的设备。穿越危险区的电缆,需要穿管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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