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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魔呓小言 于 2023-5-19 21:03 编辑
经证明符合以下规则的货船可免于执行B -1 部分:
. 1 《73/78 防污公约》附则Ⅰ,但B 型干舷的OBO(油船、散货船、矿砂船)兼装船不予免除ꎻ
. 2 《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
. 3 《国际气体运输船规则》
. 4 《近海供应船设计和建造指》(MSC. 235(82))
. 5 《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经修正的A. 534(13)决议)
. 6 遵照A. 320(Ⅸ)和A. 514(13)决议执行的1966 年载重线公约第27 条的破损稳性要求,但对适用第27(9)条的货船,视为有
效的主水密横舱壁应按A. 320(Ⅸ)决议(12)(f)予以间隔,但拟载运甲板货的船舶除外,和
. 7 1988 年载重线议定书第27 条对破损稳性的要求ꎬ但拟载运甲板货的船舶除外
参见本法规附则3《2008 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
这个是国际法规2A分册,2-1章,B部分的要求,请问集装箱船可以通过满足6或者7来免于执行B-1部分的相关规定吗?有人有做过吗,或者其他散货船有也行,谢谢。这个27条的破损稳性的规定具体是27条的哪一小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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