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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阻扰,交易告吹,中国企业还要支付8500万美元“分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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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
中集集团10月20日发布公告,2021年9月27日,中集与马士基集团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中集拟购买APMM旗下马士基集装箱工业。由于《股权购买协议》中所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不能达成,8月25日,双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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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表示,经与马士基商榷,于10月19日,中集与马士基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前述相关协议的约定,中集须向马士基支付和解费用8500万美元,同时双方解除各自在《股权购买协议》下的除保密条款以外的全部权利义务。中集须在自《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25个营业日内支付该笔款项。

中集于去年9月决定斥资10.838亿美元购买马士基集装箱工业,今年8月25日决定终止交易,最终必须支付8500万美元的巨额和解费用。其终止交易的直接原因,就是美国政府的阻扰。

根据美国司法部此前的声明,这笔交易将把全球前四大冷藏集装箱制造商中的两家合并在一起,中国企业将控制这一市场90%以上的产能,会进一步巩固“中国国有或国有控股实体对全球90%以上冷藏集装箱生产的控制地位”。 美国司法部发言人声称,“中集如果收购达成,会损害美国经济”。

马士基当时在一份声明中称,公司与中集集团一起宣布终止交易,原因是"重大的监管挑战",但没有提及监管挑战的细节。

据证券时报评论,和解费其实是分手费的概念。分手费是国际并购交易中最重要的交易保护机制条款之一,起源于对交易买方利益保护的需要。与分手费相反,反向分手费是指补偿卖方为该交易支出的费用。中集集团支付的8500万美金实际上就是“反向分手费”。近年来,随着“买方市场”逐渐转变为“卖方市场”,卖方在资产出售中也越来越处于强势地位,反向分手费(特别是因监管审批不能通过导致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在越来越多的跨境并购交易中被广泛使用和接受,买方支付反向分手费已经成为近十年来国际并购交易中常见的标准条款和行业惯例。

据称,分手费与反向分手费一般为交易对价的1%-7%,但中国买方通常被要求支付交易对价的4%至9%。按当时公布的交易价格计算,中集支付的反向分手费约为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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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不懂!!!怎么是中方付钱啊!!!
按理说,美国不同意此次交易,应该是“命令”马士基停止交易吧!不可能“命令”中方中止交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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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1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喜欢白送钱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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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2 0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云浮
喜欢白送钱给别人,喜欢割自己人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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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中山
为什么我们中国人苦,不是不勤劳,是为了发展不得已被坑,被一次次认同,世界法则一定会变的,一定会回到我们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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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反向分手费”会不会变成国外公司收割中国公司财富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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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4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分手费会进入某些人的海外账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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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5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猫腻忒多,在任何情况下,买卖双方违约方承担责任,结果恰恰相反,真就因为漂亮国阻扰那一点点的原因?除了糊弄糊弄本国,深层次的懂得都懂,内斗内行,外斗外行?NO,所谓的反向分手费仅仅是个噱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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