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接受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提供船舶法定检验服务,为使有关方在船舶和船用产品的设计、建造、修理、维护等过程中更好地应用和实施IMO有关公约、规则的要求,特编制《法定检验实施指南(国际航行船舶)》(简称指南)。指南共包含如下4个部分: 第I部分根据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统一解释、部分建议案和有关国际渔船公约的开普敦协定制订,其中IACS统一解释是针对IMO有关公约和规则中某些原则规定或模糊表述而制定,以协调IACS各成员社统一理解和实施。对于第I部分没有提交到IMO且未获得IMO批准的统一解释,均不适用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旗船舶,除非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主管机关明确表示同意实施该统一解释。第I部分已更新至2022年6月版。 第II部分根据船旗国和港口国的特殊要求制定,适用于授权本社进行法定检验服务且悬挂该船旗国船旗的船舶,以及航行于港口国管辖水域的船舶。 第II部分包括“II-1船旗国检验要求”和“II-2认证要求”,现均已采取在线实时更新方式。
“II-1船旗国检验要求”请参见:http://expert.ccs.org.cn/index.do?id=m08。
“II-2认证要求”请参见:
ISM:https://www.ccs.org.cn/ccswz/font/fontAction!moudleIndex.do?moudleId=ff8080813b5f7552013b5f8c24000406
ISPS:https://www.ccs.org.cn/ccswz/font/fontAction!moudleIndex.do?moudleId=ff8080813b5f7552013b5fdd62e11413
MLC:https://www.ccs.org.cn/ccswz/font/fontAction!moudleIndex.do?moudleId=8a808af23b63804c013b63a1e3630169 第III部分根据IMO A.1140(31)(即2019年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制订。第III部分已更新至2026年6月版。 第IV部分根据IMO大会、海安会、环保会近期通过的有关通函和决议制订,是对IMO、ILO非强制性文件的应用解释。第IV部分已更新至2022年6月版。 除船旗国主管机关另有明确规定或解释外,第I、III、IV部分适用于所有CCS级国际航行船舶和符合相关国际公约要求的船舶。除文中另有明文规定外,本指南所述内容对现有船没有追溯要求。 本社将根据本指南应用反馈情况、船旗国/港口国特殊要求、IMO通函和IACS统一解释等文件的修订情况,以及本社受权船旗国变化情况不定期修订本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