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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船人工作中受伤,算不算工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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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0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延安
63岁的农民工耿海军打工受伤,人社部门认定其为工伤,然而,因雇主辽宁大连某船舶部件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法院判决耿海军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对此,船舶公司表示很委屈:“不是不缴纳工伤保险,而是无法缴纳。”6月9日,记者获悉,在法院调解下,耿海军和船舶公司同意各让一步,适当降低赔偿数额。

耿海军老家在吉林,农忙时请假回老家,农闲时出来打工。2010年,他从老家来到大连,受聘于上述船舶公司当操作工,月均工资3800元。

2019年,耿海军满60周岁,依照劳动法规定他应当办理退休,船舶公司无法继续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考虑到他工作吃苦耐劳,公司经理问他是否愿意继续干,耿海军答应继续上班。

2020年3月19日,耿海军在工作中受伤,右足第二跖骨骨折,船舶公司立即将其送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他住院两个多月,公司垫付医疗费5万余元。

耿海军出院后,要求单位给自己申报工伤。船舶公司则认为,耿海军受伤时已经61周岁了,单位没有办法为他缴纳社保,这一情况在他超过60周岁时已经跟他说明,没有工伤保险,即使申报工伤也没有用。

于是,耿海军自己申报工伤。2021年2月22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2021年5月,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为获得工伤待遇,耿海军将船舶公司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船舶公司给付耿海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共计17.87万元。

对此,船舶公司表示很委屈,不是公司不给耿海军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劳动部门依照规定不给办理。现在耿海军发生工伤,全部由公司买单不公平,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苏娓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耿海军表示,公司对自己确实不错,他主动提出适当降低赔偿数额。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船舶公司在3个月内一次性给付工伤待遇12万元。

耿海军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认为,超龄农民工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买单,不利于分摊单位和职工发生工伤的风险。他建议,对于没有享受退休待遇但仍在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应尽快***补充工伤保险政策,一旦发生工伤,他们可以跟正常职工一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利于减轻超龄劳动者维权风险及用人单位负担。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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