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修改通报在《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15)及2017修改通报的基础上,纳入了我社海上高速船相关科研项目研究成果,重点修改完善了船体结构设计载荷和构件尺寸相关规定,同时结合近年来的规范使用反馈,对其他各章节的要求进行了研究完善。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新增CCS的主要业务种类,修订“船级委员会主要职责”的相关条款; 2. 新增主船体采用纤维增强塑料、铝合金材料的附加标志,“备查”的定义,“船级暂停”的要求以及对“各方责任”的限定; 3. 删除“临时入级证书”以及“审核”的要求,对“入级基础”、“规范制订”、“申请”、“认可供应方名录”、“船舶录与产品录”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4. 船底外部检查日期与《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要求协调一致; 5. 补充明确了甲板室上窗及风暴盖的配备要求; 6. 完善了垂向加速度设计值相关表述,更加清晰明确; 7. 修订了船底波浪冲击压力、连接桥底波浪冲击压力、舷侧压力及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端壁和侧壁的计算压力公式及要求; 8. 进一步明确各位置处露天/非露天甲板的计算压力取值; 9. 调整了主甲板、防撞舱壁板、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铝合金最小厚度要求; 10. 修订了船底组合型材腹板最小厚度计算中h的取值规定,新增腹板加强筋的尺寸要求; 11. 修订了排水状态航行时的总纵弯矩计算要求; 12. 修订了焊缝设计相关表述和要求; 13. 调整了非金属舵承最小径向间隙要求,新增舵柄与舵杆连接的要求; 14. 修订了舱底水系统相关要求,以消除与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之间的差异; 15. 新增了通风管穿过舱壁甲板以下水密舱壁的约束条件; 16. 修订了冷却海水系统配套滤器的冗余准则; 17. 删除重复且表述不够准确的有关燃气轮机、齿轮传动装置、喷水推进器和操舵装置的产品持证要求; 18. 对方向控制装置的要求进行全面协调修订; 19. 在操舵要求中新增对配备双螺旋桨推进装置的非国际航行高速船和国际航行A类客船的供电要求; 20. 进一步明确公共广播系统和通用紧急报警系统的要求。 本修改通报中,带下划线内容为本次新增内容,带删除线内容为本次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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