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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力发展电动船舶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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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汉中
近日,福建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2022年福建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船舶的全产业链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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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以“立足福建、服务长江、面向全国”为目标,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提升电动船舶及其关键设备研制能力为重点,力争培育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动船舶产业集群,全面提升福建电动船舶产业竞争力。

《实施方案》指出,此次方案涉及对象为福建省内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电动船舶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电动船舶的单位、电动船舶动力电池租赁企业、引进的央属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发设计机构等。

《实施方案》从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加快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电动船舶推广应用、加强关键技术研究、优化资金管理模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工作思路和举措。

据福建省工信厅装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以来,依托扎实的船舶工业基础、不断壮大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和省内沿海、江河、内湖的多样化应用场景,福建在国内较早谋划发展电动船舶产业。两年多来,福建省积极对接省内外优势资源,全力推动产业项目落地、示范项目建设、科研立项攻关等工作,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并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肯定支持。

针对电动船舶产业发展初期存在的市场推广难等问题,福建省工信厅在《福建省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等政策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在电动船舶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推广应用等全产业链政策支持力度。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福建省出台的《实施方案》最大的特色是突出全产业链支持。如对福建省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20%给予补助(不含配套省内船企),单套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福建省电动船舶制造企业,在电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40%给予补助,其中省级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电动船舶的单位,按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电动船舶动力电池租赁企业按向生产企业采购的电池金额的3%给予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积极引进国内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制单位合作,积极开展电动船舶及其动力电池、电池动力总成、智能驾驶技术等关键领域技术研究,推动科研立项攻关。引进央属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发设计机构,除支持享受当地科技、教育、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外,非独立法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独立法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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