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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的方向路径和任务举措,其中多处涉及船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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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长江及汉江、湘江、沅江、赣江等航道整治工程,深化湘桂赣粤运河前期研究论证,提升水运主通道航运能力。推进长江宜昌至武汉段4.5米水深航道整治工程前期论证工作。实施唐白河、松西河航道提等升级工程,基本贯通湘江、沅江高等级航道,建设松虎航道,有序建设澧水、资水航道,形成南向水运大通道。实施赣江、信江、袁河、昌江等水系航道工程。
《实施方案》提出,构建畅通高效的流通体系。支持江海联运、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等模式发展,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推广“一单制”服务,持续降低物流成本,推动供应链协同整合,努力提高流通效率。
《实施方案》提出,协同推进长江水环境治理。加强沿江城市船舶污染联防联控,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主要港口基本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和处置的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加快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旧车船。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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