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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是随着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而发展的。为了适应不同贸易合同对运输的不同需要,也为了合理地利用船舶的运输能力,并获得最佳的营运经济效益,船舶的营运方式也必然不同。目前船舶的营运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Part 1
班轮运输
一、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规定的时间,在一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港顺序,经常性地从事该航线上各港之间的货物运输。
在航运实践中,有的船舶航线确定,也有船期表,但船舶到离港口的时间有一定的伸缩性,而且视货源情况,中途挂靠港口也可能有所增减。这种船舶运输通常也称为班轮运输。
二、班轮运输的特点
①货物批量小,货种繁多。
②对船舶技术性能和设备及船员业务水平要求较高。
③托运人通过向承运人订舱建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将货物装船后签发提单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用以明确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在码头仓库或船边交接货物。
⑤承运人负责货物装卸并承担费用。
⑥按班轮公司费率或运价表计收运费。
⑦通常不计算由于装卸时间的延误或缩短而产生的滞期或速遣费。
Part 2
租船运输
一、租船运输的概念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 tramp shipping) ,是指船舶按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租船合同而进行运输。从事租船运输的船舶既没有既定的船期表,也没有固定的航线,更没有一定的挂港顺序。出租人或承租人根据租船合同,安排船舶的航线,组织货物运输。
二、租船运输的种类
租船运输是根据承租人对运输的要求而安排的船舶营运方式,因此,根据承租人的不同营运需要,租船运输方式也就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航次租船( voyage charter)
航次租船又称程租, 是指出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在约定的两个港口之间进行一一个或几个航次的货物运输,而由承租人支付运费的租船形式。
航次租船按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航次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种:
a.单航次租船( single trip charter)
单航次租船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船舶进行一个特定航次的货物运输的租船形式。
b.往返航次租船( returm trip charter)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船舶进行两个港口之间一个往返货物运输的租船形式。
c.连续单航次租船(consecutive single trip charter)或连续往返航次租船(consecutive return trip charter)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船舶进行两个港口之间的连续两个或数个单航次或往返航次的货物运输的租船形式。
②定期租船( time charter)
定期租船 又称期租,是指出租人负责提供船舶,在一定期限内, 由承租人按约定使用船舶进行货物运输,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船形式。
另外,有的期租合同的租期为船舶完成一港到另港的一个或几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这种性质的期租为航次期租( 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TCT)。
在期租情况的租期内,承租人在约定范围内,负责船舶的调度与营运。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运输自己的货物,亦可将船舶从事班轮运输或者按约定将船舶转租给第三方。
③光船租船( bareboat charter, demise charter)
光船租船又称光船租赁或船壳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限内由承租人占有,并按约定使用船舶进行货物运输,而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船形式,即出租人除了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三、租船运输的特点
相对于班轮运输而言,不论哪一种形式的租船运输,均具有以下特点:
(1)没有既定的船期表,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顺序。
(2)适合运输大宗货物。
(3)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租船合同确定。
(4)没有统一的运输费或租金率,运费或租金随航运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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