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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海事局党组纪检组、温州市平阳县监委对温州鳌江海事处原四级高级主办陈辉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辉宏多次收受管理对象所送的香烟、白酒、超市卡、海鲜等礼品礼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陈辉宏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淡忘初心使命,逾越纪法底线,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其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议,温州海事局机关党委审批,并报温州海事局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辉宏开除党籍处分,涉案违纪款物予以追缴;经温州海事局党委会会议研究,报浙江海事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决定给予陈辉宏开除处分,涉案违法款物予以追缴。经平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辉宏简历:
陈辉宏,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温州鳌江海事处海事管理科副科长(主持),温州鳌江海事处监管科科长,温州飞云江海事处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温州飞云江海事处海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大队长,温州鳌江海事处船舶监督科兼危管防污科科长,温州鳌江海事处崇家岙海巡执法大队大队长,温州鳌江海事处四级高级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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