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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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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山东
如果是按标准件选取的人孔盖,只改变(增加)盖板厚度(包括增加螺栓长度)不足以提高自身强度问题并会导致拆装困难使人身不安全因素增加。如果是船检提出的则缺乏最起码理论支撑(或误读了规范);如果是用户提出的纯是给自己"找病"。
标准人孔盖设计的前提就是人力拆装,人力无法实现的就采用补偿装置譬如大口径小舱口盖加装的配重铁等。人孔盖需要传递与母材(厚度)同等强度效能的在结构上至少应满足以下举措:
盖与座板间采用子母扣结构(无间隙)的或采用艉轴可卸法兰及舵杆法兰的紧配螺栓模式并用铰链加配重方式启闭。显然该等结构与人孔盖的初需求相左,因此开设人孔但需结构效能与未开人孔等同的大都采用对座板反面坐特殊结构加强即可,典型案例看潜艇人孔结构便知。
常规船舶除甲板外其它开孔位置很少是厚板区域(机舱后壁下部有厚板区),而甲板人孔满足人力无碍拆装是常态,因此有必要只能在座板反面做结构加强。
提出什么也不动只对盖板加厚的大都将已知的惯性思维机械外延即:甲板至舷外疏水管壁厚、防撞舱壁焊装短管壁厚以及舷侧阀至船壳板焊装短管壁厚都要不低于此船壳板或防撞舱壁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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