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6-9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12 航区划分与营运限制
12.1 航区划分为以下 4 类:
(1) 远海航区:系指国内航行超出近海航区的海域。
(2) 近海航区:系指
① 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不超过 200n mile 的海域;
② 台湾海峡;
③ 南海之台湾岛东海岸距岸不超过 50n mile 的海域;
④ 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以如下 5 点连线范围内沿海航区除外的海域(以下简称“海南-西沙航区”)
⑤ 南海其它海域距岸不超过 120n mile 的海域。
(3)沿海航区:系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东西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 10nmile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不超过 20n mile 的海域;距有避风条件且有施救能力的沿海岛屿不超过 20n mile 的海域。但对距海岸超过 20n mile 的上述岛屿,本局将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该岛屿周围海域的距岸范围。
(4)遮蔽航区:系指在沿海航区内,由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条件较好、波浪较小
的海域。在该海域内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的横跨距离应不超过10n mil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