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在充分调研目前集装箱船消防安全的基础上,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结合业界的函审反馈意见,指南所制定的集装箱船增强消防安全相关功能要求,能有效地提高该船型应对货物区火灾险情的能力,达到保障船上人员生命安全的目的。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1、第1章: 给出了指南的适用范围、一般要求,并定义了集装箱船增强消防安全附加标志。 2、第2章:基本要求 本章规定了申请EFS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包括集装箱表面温度测量、消防总管系统、移动式消防水炮、消防员装备、水雾枪。 3、第3章:居住舱室区域、救生艇、救生筏、登乘站、集合站的附加保护 本章规定了申请acc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在满足第2章的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增加居住舱室区域、救生艇、救生筏、登乘站、集合站的附加保护,包括A-60防火分隔和水雾系统。 4、第4章:甲板固定消防水炮系统 本章规定了申请fm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在满足第2章的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增加甲板固定消防水炮系统。 5、第5章:集装箱堆装区域温度监测系统 本章规定了申请fd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在满足第2章的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增加集装箱堆装区域温度监测系统。 6、第6章:货舱水雾系统 本章规定了申请ws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在满足第2章的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增加货舱水雾系统。 《集装箱船增强消防安全指南》2021于2021年6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为该指南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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