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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辖区首本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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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据台州海事局消息,近日,台州海事局签发首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20规则”)实施以来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未满750千瓦三管轮适任证书。这是台州辖区第一本,也是浙江辖区第一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20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小型海船船员”是指:

1、在未满100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2、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

已经取得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按照“20规则”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岗位适任培训考试和船上见习后可申请“20规则”的相应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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