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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规范]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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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发布时间:2021-06-02|生效日期:2021-07-01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是CCS提供国际航行海船入级服务的基础性规范,包括入级条件与范围以及相配套的技术要求,规定船舶构造、船体结构、机械与电气设备和系统、消防、环保等技术与建造标准、检验和试验要求,以及保持其良好状态的条件,旨在控制船舶的安全与质量达到适当水平,并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同。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的海上航行入级船舶,除另有指明外,不适用于军船、木质船、非营业性游艇、高速船、小水线面船、帆船。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包含2021年修改通报,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8年综合文本、2019年修改通报、2020年修改通报及2020年第2次、第3次、第4次变更通告和2021年第1次、第2次变更通告。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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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19年修改通报

发布时间:2019-05-20|生效日期:2019-07-01

基于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我社制定了《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9修改通报,现予以发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9修改通报,完善了我社规范标准体系,顺应了国内船入级的市场需求。提高了可操作性,如优化了船首底部砰击强度评估方法,增加了砰击压力极值计算所需的相对运动数据的计算公式,简化了相关计算工作。结合近年我社的研究成果、解决了业界实际需求,如根据不同系统的配置情况,补充完善减压管路和调距桨传动装置等系统冗余的不同配备要求;补充尾管后轴承双斜率计算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了动力定位系统的最新技术要求,涵盖前沿技术的应用,如一字排运行、闭环运行、电池技术等,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要求且满足业界实际需求。
注:《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9年修改通报,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入级规则篇:
新增有限航区船舶建造后检验的说明;新增“Woodchip Carrier(木屑运输船)”、“AS(自主船)”等附加标志,修订“Asphalt Carrier(石油沥青船)、Loading Computer(装载仪)”等附加标志;新增消防员用便携式防爆双向无线电话、苏伊士运河探照灯等产品的持证要求;新增自动控制附加标志相关检验要求。
船体篇:
纳入SOLAS公约关于稳性和结构布置的最新要求;纳入芬兰瑞典冰级规则的最新修订;纳入IACS UR S6、W17、M79最新要求;澄清Fb和Fd的取值方法;澄清船宽B大于32.26m的集装箱船需进行整船有限元分析;修订装载仪硬件的持证要求;修订船首底部砰击压力极值计算方法;优化和完善了集装箱船、散货船、矿砂船的尺寸要求;将第20章适用范围扩展至除液化天然气外的其他液化气体,并修订了相关技术要求。
轮机篇:
新增了IACS UR M78低压气体燃料发动机安全要求;纳入了芬兰瑞典冰级规则最新航行冰区的加强要求;补充尾管后轴承双斜率计算的相关技术要求;修订完善减压管路上备用减压阀的设置要求、双套调距桨传动装置备用泵配备要求、锅炉安全阀试验条件和压力设置要求、灰铸铁材料使用限制、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系统保护处所排水附加要求、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区域的燃油舱位置、主机起动空气系统及调速器和超速保护要求、水润滑尾轴承的长度、人力操舵装置的适用条件、锚机工作负载计算的条件等。
电气篇:
澄清了谐波监测的适用范围;修改应急发电机的电力保护要求;澄清固定式灭火系统的释放不应导致自动切断机器处所风机和油泵的规定;纳入URE18对蓄电池详细记录表和维护程序应在适当时纳入到船舶操作维护程序中的要求;新增照明用LED灯具性能标准要求。新增低硫馏分油温度/粘度和燃油冷却系统膨胀柜水位的监测和报警要求;澄清油雾浓度监测的等效措施。
其他:
第8篇修订了第10章石油沥青船补充规定和第11章动力定位系统的技术要求。第9篇纳入了IACS CSR的最新修改通报及编辑性修订。第10篇新增有限航区船舶的建造后检验要求、明确R2/R3航区内航行的客船上层建筑或甲板室使用铝合金带筋板的要求。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9年修改通报于2019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2018年第2次变更通告(2018年9月版)、2018年第1次勘误通告(2018年10月版)、2018年第3次变更通告(2018年12月版)。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9修改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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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20年 第1次变更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09|生效日期:2020-03-15

根据IACS新通过的统一要求UR(分别将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1月1日生效),以及我社关于“供方单次认可”的要求等,形成了《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年第1次变更通告(2020年3月版),现予以发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年第1次变更通告(2020年3月版)生效日期为2020年3月15日(条款中另有标识的除外)。其中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年第1次变更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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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20修改通报

发布时间:2020-04-14|生效日期:2020-07-01

基于实践经验、船型研究和科研成果,我社制定了《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修改通报,现予以发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修改通报,新增和优化了检验新技术要求,将原理认可拓展到新产品新技术检验服务领域;新增远程检验要求,适用智能检验的发展要求。顺应市场需求,优化和完善了集装箱船、液化气体船等新技术船型的结构尺寸与布置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规范适用性。根据行业对“穿梭油船”的需求,制定了艏部装载系统的全面技术标准,填补技术空白,提高CCS穿梭油船技术服务能力。新增交流低压岸电系统的技术规定,完善我社岸电系统的附加标志,可促进减排措施的推广和实施。
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入级规则篇:
修订了布缆船、救助船以及铺管船、液化气体船等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新增了船载驳及自卸散货船附加标志;明确“水下检验”附加标志不适用于船龄15年及以上具有ESP附加标志的船舶;产品检验中新增了原理认可的定义及相关要求;新增了“远程检验”的定义及其应用原则要求;修订了具有SCM附加标志船舶的抽轴检查时间。
船体篇:
修订舵相关的专业术语;修订了不同厚度钢板对接焊时的切削宽度要求;新增液舱结构晃荡评估的原则性要求;重新梳理了直升机甲板的采标清单;修订船首底部砰击压力极值计算方法;修订油船主要构件腹板加强筋的尺寸要求;优化和完善了集装箱船整船有限元分析、细化分析及疲劳强度评估要求;协调修订了散货船有关附加标志;优化和完善了滚装船、客船、客滚船与渡船及薄膜型液化气体运输船的技术要求。
轮机篇:
删除机械接头不能应用在压力水雾系统中的非注水管(干管系统)的要求;增加蝶阀应用要求;增加压载水管在套管内通过的方式;增加不设管隧的,且设有货舱舱底水总管的技术要求;修改锅炉燃油系统配备要求;修改燃气轮机额定功率的环境条件;补充燃气轮机图纸资料提交要求;增加燃气轮机包容性以及进气和排气的技术要求;修改燃气轮机转车装置联锁要求;修改发电用燃气轮机的调速特性要求,增加柴油机“设计评定”技术术语等。
电气篇:
送审图纸目录中删除了“主配电板单线图、应急配电板单线图”,相关审图要求合并至电力系统图提交;不再要求 “低位照明布置图”提交送审;删除了涉及热塑性复合物电缆绝缘材料的内容;修改了照明灯具和附具的要求;对于500总吨以下货船,新增了不必设置轮机员报警系统的规定。驾驶室遥控主推进装置的要求中删除了机舱集控站(室)和主推进装置就地控制站的显示要求。
其他篇:
第6篇消防篇主要是文字编辑性修改。第8篇新增浸水工况下敞口集装箱船结构校核的要求;新增低压岸电相关要求,明确高压岸电和低压岸电系统要求中的差异,优化试验和检验项目要求;明确船体监测系统HMS附加标志的排列顺序;增加“救助船/Rescue Ship”的技术要求;增加“布缆船/Cable Layer”、“铺管船/ Pipe Layer”的技术要求。第9篇纳入了IACS CSR的最新修改通报及编辑性修订。第10篇非国际航行散货船免除附加协调标志要求;明确浸水工况下敞口集装箱船结构校核的要求;顶推驳船组合体送审图纸资料的部分图纸由提交批准改为提交备查。
除特别标注外,《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修改通报于2020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9年第2次变更通告(2019年9月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9年第3次变更通告、《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年第1次变更通告。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注:《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修改通报,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修改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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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20第2次变更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24|生效日期:2020-07-01

本次变更通过主要修改内容为:根据CCS新生效的《绿色生态船舶规范》修订环保相关附加标志及其相应的检验要求;根据CCS新修订的《智能船舶规范》修订智能船相关附加标志;明确授予Diving Support Vessel附加标志的船舶,其后须加注DSV-Sat(饱和潜水系统支持)附加标志;根据新修订的本规范第8篇第8章修订公务船附加标志。
本次变更通告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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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钢规海船入级规范 2020第3次变更通告

发布时间:2020-08-01|生效日期:2020-08-10

本次变更通告主要修改内容为:根据CCS新生效的《船舶防疫安全指南》新增防疫安全相关特殊性能附加标志;根据本规范第3篇第12章新增加强型轴系校中附加标志,增加了考虑船体变形、螺旋桨水动力、尾管后轴承倾角替代方法等因素的轴系校中计算要求,以及压载条件下的轴承负荷测量要求的加强型轴系校中技术要求;根据本规范第8篇第30、31和32章新增相关特殊性能、设备和系统附加标志,反映近年来客滚船船型设计最新研究成果以及视频监控、夜视设备、雾航增强感知、侧推装置等新技术设备工程实用化研究进展。
本次变更通告于2020年8月10日生效。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钢规2020第3次变更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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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9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本次变更通告对第1篇第入级规则、第2篇船体、第3篇轮机、第6篇消防、第8篇其他补充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

1.第1篇第2章附录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中新增DP-N(CB)/DP-N(CR)附加标志的要求,与我社发布的《闭环动力定位系统检验指南》(2020)协调;


2.将IACS UR Z1(Rev.8)、IACS UR Z18(Rev.9)的最新修订内容纳入第1 篇第5 章建造后检验;


3.第2篇第1章中协调删除有关拖船完整稳性的规定;


4.将 IACS UR L5(Rev.4)的最新修订内容纳入第2篇第2章附录2 IACS UR L5用于船上稳性计算的计算机软件;


5.第3篇第1章新增为减少NOx 排放而安装的废气再循环系统的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并指向EGR指南;


5.将IACS UR F7(Rev.3)的最新修订内容纳入第6篇第3章防火安全措施;


6.第8篇第20 章协调删除有关锚作船完整稳性的规定。


本次变更通告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钢规海船入级规范 2020第4次变更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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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9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根据PR 1B (Rev.6 Nov 2020)新增新造船双重船级的授予与保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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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0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21修改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09|生效日期:2021-07-01

基于科研攻关、船型研究和实船检验制定了《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修改通报。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入级规则篇:
修订并补充了关于CO2排放要求的燃油数据收集和MRV的业务。修订普通干货船、渔船、公务船的船型附加标志的说明。修订并升级甲板货加强的附加标志。明确非机动推进、辅助推进等附加标志的定义。新增了空气润滑减阻系统的附加标志。更新我社部分船用产品持证问题,特别是操舵装置、柴油机。同时明确起重设备索具的审图要求。根据URZ23要求,更新第4章附录1中的船体检验项目表中的要求。
船体篇:
增加屈服强度为H27船体结构用钢的材料系数取值;修订了对接焊缝与角接焊缝之间的平行距离最小值要求;明确超尺度船舶一般应采用直接计算法确定总纵强度;新增短期作业的工程船舶波浪载荷短期预报的原则要求;明确通海阀箱板厚和钢级应不低于邻近的外板;明确肋板端部的范围;新增横骨架式开孔平台每档设置横梁的尺寸要求和纵骨架式开孔平台的原则要求;优化和完善了油船、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客滚船与渡船及薄膜型液化气体运输船等船型的技术要求。
轮机篇:
根据LL58增加由于船舶尺度和布置导致通风筒高度不可行的相关要求;货油舱与总管之间隔断装置修改为与SOLAS II-2/11.6.1.1描述一致;第9章第10节标题试验修改为检验与发证;修改侧推装置的报警与指示;对键传递扭矩时,增加中间轴的抗拉强度限值规定。
电气篇:
删除低位照明要求临时应急电源供电的要求;修订配电系统的最高电压;澄清采用公共广播系统发出通用紧急报警信号时,对公共广播系统的要求。新增变压器性能测试试验项目。修订蓄电池铭牌标识信息。修订塑料制电缆托架/保护封闭罩壳的型式认可程序中滞燃、烟气和毒性以及电阻率三项测试的标准。
货物冷藏篇:
新增R404A、R407C等制冷剂设计压力等要求,删除R22制冷剂相关要求;补充气压试验说明;修改R717管系、压力容器等级要求;新增、补充R717制冷机室通风进出口、照明,及设备防爆要求;补充R717制冷机室个人安全防护设备要求;新增R717室水喷淋技术要求;新增R717制冷机室气体探测布置及泄漏报警系统要求;修改了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或安全膜片设置要求和穿舱制冷管贯通配件的要求;删除冷藏舱泄水止回阀的设置要求;考虑低播焰试验难执行,修改冷藏舱绝热材料的防火要求,并增加泡沫发泡材料工艺和实验要求。
其他篇:
第6篇消防篇主要是文字编辑性修改。第8篇主要修改渔船补充规定,公务船补充规定,沥青船补充规定及动力定位系统的要求。第9篇纳入了IACS CSR的最新修改通报。
除特别标注外,《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修改通报于2021年7月1日生效。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注:《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修改通报,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修改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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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8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21-6-2日发布最新版,请至主贴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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