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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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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关于在船舶检验工作管理中建立基础台帐的通知
海船检〔2007〕688号 2007年12月19日
中国船级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检局(处),广东、黑龙江海事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并加强船检机构内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统一要求各船检机构在船舶检验工作管理中建立基础台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各船舶检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建立船舶检验工作基础台帐。船舶检验工作基础台帐目录见附件一,每份工作台帐应包含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二。
二、各船舶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台帐建立工作,并根据船舶检验工作基础台帐目录及其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制定本机构使用的船舶检验工作台帐格式,下发所属分支机构统一使用。
三、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结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船舶检验工作台帐的具体内容进行适当补充或调整,但至少要包含附件中所列的台帐目录及主要内容。
四、我局将对各单位建立船舶检验工作基础台帐及其记录情况作为船舶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船检机构资质认可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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