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局砂石运输船舶专项安检自2019年1月启动,期间海事执法人员聚焦船容船貌和船体结构两大方面,对船舶船员证书、船舶载重线标志、船名标识、基本及重要设备配备、船员基本操作、航行航法等方面进行检查以及针对船体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的焊接工艺、舱盖板配备、货舱改建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共开展安检267艘次,开具缺陷5633条,滞留船舶19艘次。
纵观砂石运输船舶安检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船体结构及载重线方面问题普遍存在。为整治这一突出“顽疾”,宁波海事局一方面加强现场安检整改督促力度,另一方面督促相关公司提交整改计划,多举措推动船检机构加强检验规范管理,切实推动强化源头安全治理。目前,船体结构及载重线方面问题整改已初见成效,今天,我们就来围观下船体结构及载重线方面的典型缺陷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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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主尺度
主要问题在于船舶实际型深大于船检证书标注型深。部分船舶擅自抬高主甲板(图1),或是在船中处测量型深的位置将甲板下凹(图2、图3),同时为了掩盖,又在下凹的甲板上方再铺设一层假甲板使看起来平直(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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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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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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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针对有型深问题的船舶,宁波海事局在滞留相关船舶,要求船方及时整改相关型深缺陷的同时,注重做好向船检机构和船籍港通报工作,督促多方从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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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结构及载重线
主要缺陷或问题包括擅自将货舱的开口扩大,货舱之间的水密横舱壁被拆除打通、货舱间甲板拆除后将货舱合并成一个,舱口围高度被加高,船上未配备舱口盖或舱口盖布及封舱设施以保证货舱口风雨密,载重线标志及各季节的载重线上移或前移,货舱区域的主甲板、舱口围及其附属的结构维护保养情况较差、存在较严重的锈蚀或变形情况,货舱区域的舷侧板、舱壁板及附属的肋骨、纵桁、加强筋等由于卸砂抓斗的频繁撞击受损严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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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舱之间的水密横舱壁被拆除打通、货舱间甲板拆除后将货舱合并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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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针对上述滞留缺陷,宁波海事局责令船方立即整改,封闭货舱,保证水密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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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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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加高甲板。为了弥补“不能超载”造成的经济损失,部分船舶采用了擅自加高甲板(普遍在300mm左右)、同步上移载重线标志的手段,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其本质还是在牺牲船舶的储备浮力,属于超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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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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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3
货舱围板变形严重(用活动舱盖或用舱盖布和封舱压条来保证风雨密的舱口围板结构应坚固,可予以滞留或开航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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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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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4
舷侧纵肋骨变形(按照《海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规定,船舶骨架不允许有明显的变形,可予以滞留或开航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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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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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5
货舱盖板多处烂穿(作为舱盖顶面的钢板,其厚度应不小于加强筋间距的1%或6mm,取较大者,可予以滞留或开航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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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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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6
货舱舱口围水平扶强材与肘板间脱焊(用活动舱盖或用舱盖布和封舱压条来保证风雨密的舱口围板结构应坚固,可予以滞留或开航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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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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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7
货舱通风筒端口无关闭装置(除另有规定外,通风筒的开口应具备有效的风雨密封闭设备,可予以滞留或开航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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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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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8
机舱天窗风雨密胶条脱落(露天机舱棚围壁、开口和天窗的风雨密关闭设施应保持风雨密,可予以滞留或开航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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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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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9
船中吃水线系用油漆涂刷,未永久堪划(载重线标志应永久性地堪划在船舷两侧,对标圈、线段和字母,当船舷为暗色底时,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时,应漆成黑色,可予以滞留或开航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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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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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10
船舷载重线标志标识不清(载重线标志应能清晰可见,必要时应为此作出专门的安排,可予以滞留或开航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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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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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针对相关缺陷和问题,宁波海事局提出几点建议:
船舶主尺度有问题的船舶,特别是抬高主甲板或是在船中处测量型深的位置将甲板下凹的行为,船东应立即停止超载行为,严格按照证书核定的干舷高度实施装货,完成主尺度恢复整改工作,做到“图、证、船”一致,并由船检部门进行一次临时检验。
船体结构、载重线方面存在问题的船舶,特别是擅自将货舱开口扩大、货舱合并的船舶,因严重影响到船舶的结构强度、甚至导致“V2”加大的,船方必须进行整改或在开航前纠正。
其他方面的缺陷,船方应按照缺陷整改要求进行纠正并申请复查。
来源:宁波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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