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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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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4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6月2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海事局、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88条意见推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示范意义的国际投资贸易服务自由化便利化一体化的最佳实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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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   人民视觉 资料图

《若干意见》提出“一线”充分放开,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申报的外,“一线”对于不涉证、不涉检的货物,采用径行放行,企业可以直接提货、发货;“二线”由以往区内外企业双侧申报制度改为区外企业单侧申报制度。

除涉及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涉及安全准入管理的货物,确需在“一线”验核监管证件外,其余在“二线”验核。对依法实施检疫的货物,原则上在口岸完成,经海关批准可在区内实施检疫。对入境检验的货物,原则上在“二线”实施。

重点企业进口货物的非高风险检验、风险可控检疫等业务,经海关批准,可在工厂内指定场所实施;对需抽样送检的,实行“即到即检”,探索分类实施“边用边检”,其中生物医药等特定商品按照“一批一申请”的方式实施“边用边检”。探索对涉及出口法定检验的货物,实施到厂检验。

对国产大飞机项目,探索由企业自主管理试飞期间零部件及设备的加装、拆卸等作业,实行事后向海关报备管理模式。简化试飞期间零部件、设备进口、退返维修、升级、再进口流程。

区内高度自由,海关取消账册管理,不要求区内企业单独设立海关账册,免于手册核销、单耗管理等海关常规监管,对区内企业实行企业自律管理,海关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企业可依法开展中转、集拼、存储、加工、制造、交易、展示、研发、再制造、检测维修、分销和配送等业务。货物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不设存储期限。

《若干意见》提出推进跨境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开展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区内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资本金等直接投资活动相关的资金在自由贸易账户内不设专户管理,可自由兑换、自由使用。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制度安排。

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自主用于区内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

《若干意见》要求拓展国际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持发展航空物流、冷链物流、精密物流等高端物流仓储业。对在区内开展高端仓储物流业务的新办企业,根据其实际租赁或自有仓库面积,可给予共3年、每年1个月租金及装修费用支持,两项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扩大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对区内企业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的,根据集装箱吞吐量给予支持。

对从事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的企业,按照其在区内集拼业务箱量,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开展跨境租赁集装箱等航运业务的企业,最高给予管委会财力贡献80%的支持。

对从事集装箱、航空货物等国际中转业务的企业,按照其规模及贡献度等,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其中,对在洋山深水港、上海南港挂靠的船公司(无须注册),每新增一条外贸航线,根据新增集装箱吞吐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对搭建国际中转集拼服务中心、保税船供物资服务平台、保税船供燃料油服务平台等功能性市场或专业贸易平台,经管委会认定,根据实际运行绩效评估,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鼓励开展高端船员、飞行员培训,对于开办船长、机长、轮机长以及船舶动力定位系统操作员等高端船员、飞行员培训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若干意见》要求培育国际高端制造及相关服务业,对在区内布局建设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国际研发机构的,经管委会综合评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 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1000万元。

对在区内建设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的,按实际投资的5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等。

支持加工制造类企业推进技术改造。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入达到1亿元且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总投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对搭建保税研发设计、保税维修检测、船舶能耗数据中心等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若干意见》提出促进跨境综合服务业发展,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入驻,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大宗商品交易等业务产生的贸易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根据实际贡献,每年给予最高60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制定。对主导国际价格、指数制定并发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价格、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30万元奖励。推动建立飞机、船舶、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等保税租赁资产交易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在符合相关检验检疫安全防范要求的基础上,研究拓展化妆品、医药物品、日用消费品等跨境电商物品“正面清单”范围,探索实施跨境宠物食品进口。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线下自提”模式。

支持开展国际艺术品、高档汽车、钟表珠宝、医疗器械等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对搭建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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