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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提高专业检测技术 完善船舶压载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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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航运业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被广泛认同。但同时,航运业的快速发展,也使船舶压载水的“生物污染”问题日渐显现,且有全球蔓延趋势。大量研究证实,船舶压载水是外来水生生物入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载体。据IMO估计,每年世界船队约带着100亿吨压载水周游世界。大约7000至10000种不同的有潜在危害的海洋微生物、植物及动物每天在全球“旅行”,这必将带来对生态平衡的破坏,进而造成对经济、人类健康的不良影响。
船舶压载水主要是为确保船舶在空载或不满载情况下的稳性和浮态,而在船舶离港前用海水在其压载舱中打入压载水,并在抵达预定港口装货前,将压载水逐渐排空,以便船舶可以最大限度地装载货物。船舶在打入压载水的同时,也将海洋水生物带入压载舱中,而在另外一处港口的海洋环境中打出压载水,也将这些异地水生物带入另一海洋环境,从而对新的海洋环境的生态造成影响和破坏,有时甚至是致命的破坏。
2004年,在海运界的共同努力下,IMO正式推出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虽然目前“压载水管理公约”尚未达到生效条件(至少拥有世界船队总吨位的35%或以上及至少30个船旗国加入后的12个月),但澳大利亚、美国、欧洲和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已通过单边立法,要求进入其水域的船舶压载水必须符合压载水管理的有关要求,并通过PSC进行监督检查。
在国内率先推出压载水专业检测服务的大型检测集团——PONY谱尼测试专家介绍说,由于公约通过时尚未有成熟的压载水处理技术,因此公约允许船舶通过压载水置换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但随着压载水处理设备和方法的不断更新完善,以及压载水水质检测技术的提升,《船舶压载水公约》中提出,最终船舶要按时间表满足压载水排放的性能标准(附则第D-2条)。
PONY谱尼测试集团水质检测专家同时提到,针对压载水等海洋水质保护问题,中国也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截至2005年底,国家颁布了800余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北京、上海、山东、河南等省(市)共制定了30余项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物中,明确提到了船舶压载水,但对其的管理及违法处罚,无对应的政策及措施,管理处罚力度也远远不够!
在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基础上,我国也可逐步实现对船舶压载水管理的法制化、常态化,具体落实到行动上,PONY专家也提出一些专家建议:一是加强立法,明确船舶压载水的排放要求,如性能标准(或置换标准)、生物控制指标等,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制,加强对船舶压载水水质的检测管理;二是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参加专业机构主办的各类国际研讨会进行讨论和交流,掌握各国外来生物入侵趋势及相关技术发展趋势;三是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通过通过与专业机构的合作,获取准确的水质检测数据和信息,加快我国压载水处理系统自主技术的研发和更新,以有效应对“压载水”及其他“生物污染”等重大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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