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简称《规划》)日前正式印发,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建设将有章可循。到2035年,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将建成过江通道240座左右,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据悉,长江干线自云南水富至长江入海口,全长2838公里,途径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七省二市,连接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是目前世界上运输最繁忙的内河水运通道,也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廊道。
截至2018年底,长江干线已建成过江通道108座,其中公路54座、铁路10座,城市轨道5座,城市道路21座、多功能合并过江18座,另有41座过江通道正在建设。但整体来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过江通道仍存在通道总量偏少、部分通道负荷较重、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等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资源节约的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系统,建成过江通道180座左右,远距离绕行过江、横向渡运干扰航运、特大城市和主要城镇化地区过江通道拥堵等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过江通道与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等日趋协调,总体适应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
到2035年,全面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充分、集约高效的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系统,建成过江通道240座左右,沿线地区跨江出行更加便捷、物流效率显著提升,过江通道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一体衔接,与通信、能源等其他基础设施有效统筹,与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等协调发展,有力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针对上、中、下游不同特点,《规划》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陆水并进、立体高效,集约利用、协同推进,规模适度,有序实施”的基本原则,科学确定了各河段布局方案。2025年前,为满足长江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南北交通运输需求,将重点推动实施79座过江通道建设。
以下为《规划》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发改基础〔2020〕512号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生态环境管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尊重河道自然规律及河流演变规律,实现过江通道建设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
二、充分利用江上和水下空间,着力推进多功能过江通道建设,加强设计协同、建设同步,强化通道与其他基础设施统筹协调,做好远期预留,提高通道资源利用效率。
三、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需要,把握好过江通道建设节奏,在组织科学论证和加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批后有序组织实施。
四、本《规划》主要布局横跨长江干线主要航道、具有交通功能的过江通道项目,对于连接洲岛与沿岸、洲岛之间的通道项目和不具备交通功能的跨江、沿江建筑物,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统筹布局编制相关规划报送我委衔接后组织实施。
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利用通道资源等要求,针对部分过江通道功能的适当调整,报送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予以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31日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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