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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3月27日,中国海事局正式发布《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2.0)》,对此前3月2日编制发布的《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进行了更新。根据全球疫情发展最新动态、到港外国籍船舶疫情处置典型案例和业界防控疫情的经验,新发布的《指南》增加了船舶在境外港口停靠作业时的防范措施和船员换班操作内容,指导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船上人员身体健康和航运生产。
《指南》指出,船运公司应当建立船员换班操作制度,明确与船员派出机构的船员换班管理责任,确保船员换班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有效落实,并要掌握拟安排船员换班港口的疫情状况,以及船舶上一挂靠港的疫情状况,实施船员换班风险评估,最大可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航运公司应掌握换班船员上船前的途经地信息,确保其健康状况良好,保证船员换班满足换班地疫情防控要求。
《指南》指出,船舶在境外港口靠泊作业时,应当根据航运公司提供的疫情高、中、低风险国家和地区名单,以及相关港口的信息和防控要求,制定相应防控措施。船上人员出现发烧、咳嗽、腹泻、虚弱、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船长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并及时向港口检疫部门报告,在其指导下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减少疫情在船上传播的风险。
《指南》指出,船舶在高、中风险国家或地区的港口靠泊作业时,船员应当做好在船自我防护,尽可能避免与岸上人员直接接触,并严格控制从岸上上船工作的人员数量和活动区域,如无生产生活必要,不安排船员上岸活动。
《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是全球第一个由海事主管机关发布的系统性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操作指导文件,3月18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第4221号通函,向所有成员国、联系会员、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推荐由中国政府提交的《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为全球航运业共同防控疫情提供了中国经验,实现了将中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方案与世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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