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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韩国海洋水产部发布《国际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法》修订案,旨在提高港口设施便利性,强化港口安保力度。修订案新增临时港口设施保安审查制度、港口设施保安监察官制度、禁止进入港口危害品告示等主要内容。
第一,为提高港口运营便利性,引入临时港口设施保安审查制度。通过该制度港口设施经营者在正式运营前,只需满足最低保安条件*即可在6个月以内进行保安设施的示范运营。
*在临时港口保安审查有效期6个月内须予交付临时港口设施合格确认书
第二,为防止因港口安全负责人员的频繁更换而导致业务效率降低,引入“港口设施安全监察官制度”,确保业务系统连续性。港口安全监察官将在航空安全监督官、铁路安全监察官、海事安全监察官等类似领域中选拔具有港口设施安全检查、船舶安全检查等专业知识的公务员和专家予以任命,从而大幅提升港口保安指导‧监督工作的专业性。
第三,为防止航行中船舶遭遇绑架、爆炸、枪击等恐怖袭击,将对禁止进入港口的危害品进行划分,并按照具体种类制定相关法律依据。今后,船舶、港口使用者可以预先确认禁止进入港口的物品,从而提升港口安保管理效率。
《临时港口保安审查制度》和《禁止进入港口危害品告示》将于2020年8月开始正式实施。《港口设施保安监察官制度》将于2021年2月开始正式实施。
海洋水产部港口运营科负责人表示:“本次法律的修订是通过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听取业界意见而制定的。因此将有助于提高港口运营效率,强化港口设施保安能力。”
来源:韩海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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