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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2019年忙碌而美好的一年后,修船行业稳步向好的势头本将延续。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彻底打乱了修船市场的运行节奏。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修船分会认为,当前修船企业履约前景堪忧,未来三个月行业困境已经显现,应全力做好全面应对工作。随着各地持续发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修船企业增强信心、客观分析、积极应对,一定能减少疫情带来的冲击,早日走出困境,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疫情下履约前景堪忧
在1月10日召开的中国修船企业“斯佩克”(SPCC)第七十一次会议上,修船企业对今年行业形势表示乐观。“在修船完工艘数同比减少近8%的情况下,SPCC成员单位修船产值接近220亿元,同比增长58%,取得了10年来的最好成绩。”修船行业组织负责人表示,在全行业盈利的大格局下,45家主要企业中有三分之一盈利超过5000万元,其中还有单厂利润超过5亿元的盈利大户。继2019年生产经营高负荷运转后,主要修船企业此时5、6月份的坞期也已基本排满。特别是脱硫塔改装业务的持续,使修船市场的兴旺有了强有力的支撑。
但是,来势汹汹的疫情让修船行业危机顿显。中国船协修船分会调查显示,SPCC主要15家企业在厂的200余艘船舶修船工程,处于春节后无法全面复工的严峻局面,履约前景堪忧。这些在厂船舶中,外轮占93.3%。
根据中国船协修船分会分析,疫情下当前外轮船东的态度立场可分为三类。一是1.5%的船东对于此次疫情适用于合约的“不可抗力”条款的诉求,暂时不接受。二是3%的船东受制于租家或货主,对疫情影响修船履约的情况该怎么办表示担忧。三是95.5%的船东对疫情将影响履约表示理解。其中,同意适当延期的占55%;仅表示理解而尚未有具体安排的占43.5%;已通过变更工程以确保履约的占1.5%。
行业困境已经显现
未来三个月的行业困境已经显现。中国船协修船分会分析,首先,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合同格式、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标准合同》和行业的《中国修船价格指引》都把此次疫情的类似情况列入“不可抗力”条款。但是,《海商法》《民诉法》等法律都规定了修船企业有“告知”义务。如果没有及时履行这项义务,将对今后维权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按照船东与修船企业的“老客户”约定或惯例,一些单船修船合同的正式签署时间往往是在完工交付时。也就是说,当前在厂的200余艘外轮修理工程,不少处于尚未“合同加身”的状态。显然,面对已经构成的事实,真诚的“老客户”会“患难见真情”,而其他“老客户”会不会雪中送炭则存疑。
另外,疫情对修船行业的影响可能不是短期的。对修船企业来说,应对疫情影响做稍长一些的打算才是明智的安排。一方面在厂部分船舶无法履约,另一方面后续船舶不愿送修,这或将造成修船企业劳动力、营业收入和现金流的减少以及成本的上升。修船企业要做好疫情在三个月内重创行业的准备。
全力做好应对工作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中国船协修船分会建议,在复工第一天,修船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向所有在厂船舶的船东发出关于疫情“不可抗力”的书面通报。无论船东是否需要中国当局的文件,都应安排并准备好中国贸促会、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和当地政府关于疫情的证明文件,特别是留意转化第二类“有担忧”心态的船东。
同时,修船企业要及时完善风控体系,高度重视合同的适时签订,高度关注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和争议条款,尤其是对那些抱有第一类“不接受”立场的船东。修船企业当前最大的风险仍是履约风险,因此要千方百计保节点,想方设法抓履约,这是修船企业对船东的职责所在。
此外,还应关注国家和当地政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措施,努力缓解劳动力、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减少以及成本上升的压力;通过行业组织,积极借鉴兄弟企业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立足企业自身的良好经营和管理基础,全力以赴在疫情防控中寻求转危为机。
来源: 中国船舶报 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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