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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心目中的优秀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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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作者简介:
李亮,硕士,上海港引航站一级引航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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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有航运企业对最近几年船舶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事故大多发生在港内,且引航员在船引领时发生的事故占到总事故比例的80%以上,这一数据虽属实,但却容易给人误导,似乎是引航员拖累了航运企业的安全指标。其实根据国内引航机构的统计,引航事故发生的概率相对于该港口总的引航艘次而言是极低的,以上海港引航站为例,近几年引航事故率不超过万分之二,引航员在保障船舶港内安全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可见不同的分析角度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论。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船长和引航员作为共同保障船舶港内安全的合作主体,也需要变换角度、换位思考、互戒互勉、共同提高。本文笔者从引航员的角度,结合实践,谈一下引航员心目中优秀船长所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并提出了保障引航安全的有效途径,为双方更加务实有效的交流合作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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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长的职责与法律地位

船长,作为一船之主,是驾驶和管理船舶的总负责人,也是一艘船舶的灵魂人物。《STCW公约》规定,尽管引航员有其职责和义务,他们在船引航并不解除船长或负责航行值班驾驶员对船舶安全所负的职责和义务;《海商法》规定,船长负责船舶的驾驶,是控制船舶航行的最高指挥者,他对船舶安全负全责。可见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的规定都确定了船长和引航员在船舶引航中的职责,明确了船长要负船舶航行安全的绝对责任。

有些船长会因为强制引航制度或引航员肩负维护国家主权的职责等原因,对提醒或纠正引航员的行为有所顾忌,即船舶面临危险时不敢大胆和及时指出,其实这大可不必。引航员登轮给船方提供的是一种专业的引航技术服务,目的是为了更好保障船舶港内的安全,虽然目前我国对所有外籍船舶采用强制引航制度,这除了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的目的外,还有维护国家主权的象征意义,但是笔者认为具体的某次引航行为仅仅是一种特殊技术服务的提供,而不是行政行为。强制引航主要体现在国家对引航权的法律制度上,而非体现在具体引航服务行为中,因此船长在与引航员的合作中,要积极的监督、协助和提醒引航员,在船舶进入危险时不应有任何顾虑,要及时提出质询、纠正引航员指令,甚至终止引航员的行为。不过引航员对船长也有监督的权利,当船舶在港内发生污染环境、危害港口安全或不遵守港章等时,引航员有权及时制止并且报告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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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长必备能力和素质

船舶航行能否安全,取决于船上人员尤其是船长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作为一船之长,在船舶进出港有引航员引领时,尤其要注意提高自己如下几方面能力和素质。

2.1过硬的业务素质
在实际引航工作中,经常发现部分船长有过分依赖引航员的习惯,有的甚至将船舶安全完全交在引航员手里,这与船长的业务素质不高不无关系。航海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船长也需要有一定的船舶操纵技能和处理应急事件的本领,在港内航行时具备一定的自引、自靠能力,不然港内船舶操纵就可能成为引航员的“一言堂”,航行就少了一份安全保障。

2.2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安全意识
船长是船舶安全的首要责任人,不能因引航员的到来而放松或降低对自己的要求(很多船长的确这样),在港内航行时,船长也同样需要一直保持专注,留意观察引航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等,积极与引航员交流,并善于询问引航员的操纵意图。船长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责任感实际就是对自己职业和职责的认同、是一种自我认定,若没有了责任感,其他任何工作态度都丝毫没有意义。船长要以船舶安全为前提和目的,对引航员的操作思路和船舶的运动态势准确判断和评估,时刻准备协助引航员,将船舶安全牢牢把握在手中。

2.3出色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能力
船长与引航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船方向引航员提供的船舶资料(ship’s particle)和引航卡(pilot card),上海港引航站则有船长/引航员信息交换卡,这些已经变成一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程序动作,这仅仅表明船长与引航员之间需要信息交流,但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纸面的信息交流是程序化的、有限的,不含感情色彩[1]。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与和谐处事能力是船长与引航员建立良好沟通必备的技能,简单的几句话可以拉近与引航员的感情距离,另外沟通时机的选择要注意审时度势,在有理、有利、有节的前提下不失时机与引航员沟通交流,在对引航员的操纵意图有疑问时及时询问,船舶有危险时及时提醒,有条不紊的协调着船上各部门与引航员的合作,有效地凝聚驾驶台团队力量,共同保障船舶进出港安全,当然较高的英语水平是前提。

2.4良好的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对船长来说是一种无形的且又是经常影响决策的重要因素,不健康的心理往往是诱发船舶发生事故或使事故恶化、损失增大的重要原因。船舶从广阔的大海上航行到拥挤的港内水域,面对复杂多变的通航局面,有些船长会心神不定,即使有引航员在船时,其不断的询问周边每一艘船舶动态,稍有危险时便会坐立不安,这反映出其心理素质的不佳。船长的心理素质不仅与船舶安全息息相关,同时也感染船员的情感和情绪,船长应主动学习一些心理知识,或参与一些心理素质方面的训练,提高其心理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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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促进引航安全的途径

船长在引航员引领船舶过程中,要与引航员充分沟通与密切合作,并且要对引航员的行为有效核查与监督,为充分保障引航安全,要特别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3.1明确船长地位,牢记安全职责
部分船长在引航员引领时,对自己与引航员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有完全依赖引航员的心理或有引航员在船就可以松口气的想法,认为引航员熟悉当地航道、水文情况,且又经常引航问题应该不大,由此放松了对引航员的监督;有些船长虽然知道引航员在船引领,不解除船长和驾驶员的安全责任,但思想不重视,或由于碍于引航员情面,未能及时提醒,这些做法都不可取。《驾驶台资源管理》课程里有三条真理:大海是危险的、人是会犯错误的、我们不能改变自然的规律。这三句话应该能带给每个人以警醒,船舶安全如履薄冰,尤其在风险更高的港内引航水域,船长更应该时刻将船舶放在一个高风险系统里进行决策和行动,只有敬畏安全、牢记安全职责,才能远离危险。

3.2重视引航员的登离轮安全
引航梯是引航员的生命之梯,引航梯的好坏有时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引航员的情绪,如果引航员攀登的引航梯很老旧、边索磨损严重、部分踏板损坏等,都不能保证生命安全时,心情可能也会很糟糕。引航员登轮后可能对船长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不满与指责,这样信息交流、良好的配合就无从谈起;引航员带有负面情绪工作,对船舶安全也不利。笔者作为引航员,认为船长为引航员提供一副安全可靠的引航梯就是对引航员最大的尊重。因此船长要特别重视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保养和检查,另外在引航员登离轮环节要控制好船位与速度,做好下风,以保障引航员的人身安全。

3.3密切的驾驶台团队配合
在引航员引领船舶过程中,需要驾驶台团队的密切配合。船长应知道驾驶台仅靠引航员的一双眼睛瞭望是不够的,要提醒驾驶台成员增强责任意识,各司其职,不能因引航员的引领而降低警觉,必要时还要专门增加安排驾驶台瞭望人员和船首备锚人员。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利用集体的智慧与力量,降低失误,保证引航安全。当然,引航员要有强烈团队意识,积极融入被引船驾驶台团队。

3.4视引航员为忠实参谋和得力助手
船长应向引航员实事求是提供船舶操纵的一些关键信息,尤其是一些航行缺陷和操纵限制等,比如主机最多可连续的启动次数、倒车的反应时间及倒车的船舶偏转效应、CPP船舶零位角的前冲或后缩等。就引航计划与引航员积极沟通,相信引航员具有在狭水道航行和操纵船舶靠离码头等方面的丰富经验,要求船员认真工作、尊重并落实引航员发出的指令,视引航员为忠实参谋和得力助手,优势互补,共同保障船舶航行和靠离泊安全。

3.5有效的监督与提醒
船舶港内航行安全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和提醒,引航员登轮开始船舶引航后,船长应在驾驶台值守,积极与引航员交流,注意观察引航员的业务水平和性格态度,并善于询问引航员的操纵意图[2],尤其是当发现引航员是一个急脾气、快枪手时,这种监督与提醒就显得更加必要。比如引航员打算追越时,询问一下富余水深有多少、是否会多船交会;告诉引航员本船加车慢减车也慢、下沉量大等特点;在靠码头时,船长发现速度有些快,提醒引航员我船速度高于多少节不能倒车、侧推器在速度几节时不起作用等。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有一个失误链,并且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人为因素占了大多数,引航员人为失误的链环只有船长最有能力识别,因此引航安全离不开船长有效的监督与提醒。

3.6敢于质询引航员
船长对引航员除了正常的监督和提醒外,在船舶进入危险状态时,要敢于对引航员提出质询。当然这也对船长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要求,那就是要有一定的自引能力,对船舶危险局面的判断有预见性,有一定的船舶操纵技能和应急处理水平,及时准确感知到引航员出现的失误。因此船长要特别重视自己港内船舶操纵技能的提升。

3.7共同面对恶劣天气的危险
引航员长期工作于特定港口水域,对港口正常的通航环境和水文气象带来的压力已经基本适应,但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能见度不良、强对流天气、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引航员心里也会承受很大的压力,这种情况更需要船长的紧密合作。船长要有强烈戒备之心,不要对恶劣天气心存侥幸,恶劣天气时的安全叫幸运,但幸运不会每次降临。积极配合引航员做好各项安全预控措施,共同面对恶劣天气带来的风险。

4.结束语
船长和引航员,两个不同的岗位,却有着同样的职责,那就是共同保障船舶安全。引航员登轮后就和船长结成了安全共同体,相信只要船长和引航员正确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取长补短,双方精诚密切合作,共同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另外要给予对方彼此的理解与尊重,坦诚接受对方的提醒和监督,这样才可以齐心协力共同保障船舶的引航安全。

参考文献
[1] 陆悦铭,胡建国.引航员与船长间信息交流方式研究[J].中国航海,2011,(15).
[2] 陈俊.优势互补 相互合作—关于引航员、船长关系和责任的探讨[J].航海技术,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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