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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发通告:严控船舶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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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为切实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理念,打好长江干线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1月18日,长江海事局发出《关于严控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将采取严格行政处罚;离船强制培训;实施安检滞留;实施约谈或附加审核、并纳入失信名单;移交公安机关等“五个一律”措施,对船舶、船员、船公司等在防污染制度、船舶防污设备器材配置和使用、船舶污染物排放、燃油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严格依法处置。自2019年6月1日起,还将禁止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的船舶通过三峡船闸(三峡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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