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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节 结构强度直接计算
1.5.1 一般要求
1.5.1.1 当本篇有专门要求时;或者采用新颖的结构形式;或者结构的布置、船舶尺度超出本规范规
定时应进行结构强度直接计算。
1.5.1.2 除另有规定外,本节一般适用于本篇要求的舱段与整船有限元结构强度直接计算。
1.5.1.3 直接计算所考虑的装载工况应包括船舶设计中最为严重的装载工况。
1.5.1.4 有限元模型结构尺寸应采用船舶建造厚度,不考虑船东附加厚度。
1.5.1.5 除另有规定外,直接计算不能降低本篇所要求的结构尺寸。
1.5.1.6 直接计算可采用适用的通用程序,如使用非通用程序时,送审单位还应提供所采用的计算机
程序可靠性说明的文件。
1.5.1.7 航区系数
r
f 应按下述要求确定:
1.0
r
f  ,远海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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