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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详细设计布置图
管系布置图是管系原理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手工绘图阶段,所有管路系统图最
少为两张,一张原理图;一张布置图。因此在电脑进行生产设计出现之前原理图与布置
图均由一人完成,管路布置理念没有断裂。
管系布置图是将系统原理图所表述的平面及立体位置进行量化界定、使系统原理功能
更明确清晰、是原理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管路布置绝非是将原理图进行简单的
平铺直述而是有紧密的关联意义。在现阶段船舶详细设计变化进程中,大多管系布置图
被剥离至生产设计阶段,此举会对详细原理功能造成极大伤害。因此在详细设计阶段应
对管系布置图(计划线路图)提前预审是十分必要的。详细设计只设计原理图的应将布
置图所涉及要素以文字或典型示意图在原理图上得以展现,布置图设计者根据原理图要
求先行绘制单项管系布置图供船东审阅确认。
管系布置图在应对生产设计管路敷设区域做出界定。除了设备接口管外,其它路过管
路要与设备保持足够距离以满足设备拆装、维护功能;主机曲轴箱外两侧至少要留出
600mm 间距用于主机维护;距艉轴中心线下 500mm 不得敷设管路。
19.1 传统管系设计一无花钢板下阀件布置图,二无甲板测深/空气管单独布置图(标注
牌只是供新船熟悉验证无使用寿命)。该缺陷之所以能够长时间延续依赖于用船单位固
定的用人机制和船员较低的更换率。鉴于现阶段船东方用人机制(船员管理公司派出制
模式)和较高的整体更换率状况,为使新船员能在较短时间内速熟悉机舱花钢板下阀
件、甲板测深/空气管位置,因此绘制上述坐标式“看板”图是用户迫在眉睫新的功能需
求。绘制看板图后传统的标志牌仍需保留供新船报检及验证使用。
19.2 上述“看板”图应在生产设计完工后或竣工修改后最终完成,采用本则 4.11 项花
钢板布置图编号及甲板肋位/距舯-距边位置编号为索引将各阀门及管件位置分别标注。图
中阀件只标注位置点及序号,表下编制序号功能名称,满足挂图清晰醒目要求;机舱
“看板图”应附加管路分色(色带)标注;机舱“看板”悬挂机舱前壁便于接近醒目
处;甲板“看板图”悬挂甲板办公室。
19.3 根据 18.1-5 项要求,蒸汽伴行管系布置图应根据实际生产设计管系模型绘制清
晰、直观、便捷的施工/“看板”于一体的布置图,该图既是施工依据又可制作成营运管
理“看板”并满足后续维护功能;图中伴行管路应标注管系代号/通经,图栏目中标注管
路名称;生产设计可对总管进/出口左/右位置及接口水平/垂直方向做出调整。
19.4 下述位置功能是管路原理设计量化展现:
-1 真空吸入原理:真空吸入管路及吸口(舱底水)高度力求最低、路径力求最短,
离心泵、锚链舱喷射泵吸入高度应不超过 2.5m,其它舱不应超过 4m;
-2 压力等高原理:排出支管高度应与总管高度或出口高度对等,如不对等高位支管
就会供水不足或断水;
-3 流体(液/气体)“气拴”原理:水、汽管路不宜采用丁字形分路,严禁采用丁字
形回路,应采用三通式分路/回路路径。舱室泄水管路应采用导入式三通和大于 90°弯头;
-4 虹吸原理:自泄放采用的η型管路出口一定要比吸口低至少 100mm 以上,低的位
置与虹吸速度成正比。
-5 空气趋高/液体趋低原理:{气向高处走}-透气管进气口与工作水进口最低应处于
同一平面(如海水箱顶部见本则 24.1)否则进水口透气效能会受影响;淡水冷却管系至
补偿水箱膨胀管接口应设于系统最高处,入口应设于水箱上部与液位隔开否则会形成管
路高位处“气塞”和水箱液位“膨爆”工况。据上述原理,密舱空气管涉及水平敷设的
上倾斜角最少应不低于 5°;{水往低处流}-重力泄放水平管系下倾斜角也应不小于
5°,燃油集油盘及相关泄放管路水平下斜倾角应不小于 10°。
-6 压差换气原理:上建外部舱室设置机械/自然通风的其顶部应为出风口、下部为进
风口实现自然压差换气功能如蓄电池室/油漆间/应急电站等。进风口无垂直舱壁布置应将
进风口由甲板设置贴壁风道引入舱室下部如舵机舱等;特殊舱室需将机械通风口引入下
部的自然通风口应设于上部或顶部如 CO 2 室和空调室等。
19.5 下述路径、节点、阀件是管路布置基本规则:
-1 管路呈阶梯型吸入/送达规则
即吸入/排出管路布置应呈阶梯上升/下降顺序循序延伸;吸入管路中应避免 W 形凹
沟,排出管路应避免 M 峡谷。排出管路满足通过泄放回路或泄放阀泄放管中存留液体;
吸入管路、泄放管路则通过液体重力位能泄放至回收舱。无法规避的水管应在最低处设
置泄放阀或接入泄放系统,油管应设泄放螺塞、旋塞(用扳手启闭的直通阀)泄放至接
油盘或回收舱。
管系在实际布置中由于空间及位置所限,则吸入管路呈 W 形或排出管路呈 M 不可避
免(此工况越少越好),故对凹陷处油管路应设置维护泄放螺塞,该螺塞设于花钢板下
的距内底板最低高度应不小于 100mm。
-2 后端垂直测深规则
由于船舶大多为艏倾状态,故所有液舱测深管及探头应设在舱后部或最低处;因大多
油水液体均会有沉淀物长时间会堵塞测量管故测深管只能设在液舱内垂直汲取测量(并
且测深管末端是可拆的),满足不了垂直工位的测深管首端、末端及整体允许不超过
30°倾斜;压载/燃油/空舱有沉井的测量管应设于沉井内,无特殊工况测量管不能设在舱
外。
-3 重力输入/溢流/泄放/舱底水管路优先生产设计规则
油类重力输入/溢流、污滑油泄放、燃/柴油泄放、舱室污水泄放、舱底水吸入等凡涉
及靠重力输入/溢流、泄放及真空吸入管系在水平方向不允许有凹凸型管路并应呈下倾角
式敷设,舱底水自海水总管向前/后倾斜,其它自后向海水总管至前倾斜;水平方向弯路
应尽可能少用 90°折角;燃油溢流/泄放、柴/滑油重力输入/泄放管系应考虑低温油粘度
阻力及水平管长度制约因素加大管系通经,保证泄放/溢流管系常态下管路中通畅无残
留;主机滑油输入总管/支管通经均不小于 DN50;辅机污滑油泄放支管不小于 DN32,总
管不小于 DN40;燃油泄放支管不小于 DN50,总管不小于 DN65。除舱底水吸入管外,上述
管系截止阀均应设置法兰球型阀(减小管通经阻力)。
-4 花钢板下阀件模块布置规则
花钢板下阀门、滤器位置应尽可能与花钢板纵/横结构相吻合设在花钢板框架内(本则
4.11 项)便于在框架内集中操控(减少花钢板上星罗棋布的不规则开孔窘况),无法满足
的应按实际工况修改此处的框架结构。
本则 19.4、19.5 六项原理和四项规则应在管系原理或布置图用相关示意、节点图形
式逐一展现,无法满足的应用技术说明逐一阐述。
19.6 管路膨胀节及前置短管
按 18.3-1 管路膨胀要求,系统原理图对管路膨胀节路径绘制不清晰、不满足的在布置
图应予呈现。可拆管路不论路径有多长、管段有多少都不允许出现直线型连接结构。独
立管线可拆管段只允许设前置一节(拆除前置一节才能拆除需要管路);与设备互联管
路允许前置二节(短管)。
19.7 分流/汇入支管
-1 正压(泵出口)管路所有三通支管均应以上字形展扩不得采用 T 字形分流,支管
组均应在总管同一平面扩出不得出现非平面型支管(集气短管组除外)。
蒸汽凝水汇入同样不得采用 T 字形结构(流体阻气原理 19.1-C),各输出/入支管节点
间距均应不小于 150mm(出/入终端设置分配总管和凝水汇集总管除外)。
-2 负压(泵吸口至海水总管)管路自海水总管分流支管均应在总管中心水平位置前
后开孔,特殊情况可以接受下旋不超过 30°开孔但此类孔底端应比总管底部高出
100mm。
-3 负压管路、无背压泄放管路汇入三通均应采用导入式三通结构;水平管路上的空
气支管开口应设在管径顶部。
19.8 海水总管支管
浅吃水船型或海水总管轻载背压下小于 0.015Map 工况的,其接入海水总管的压载/消
防/舱底冷却泵及其它海水冷却泵吸口及管路高度均应低于海水总管中心至少 250mm。压
载、消防/舱底水、冷却泵吸入管距海水总管长度均不能长于 2mm 并尽可能是弯路最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大吸入管通经:a.吸口距海水总管长度大于 2mm;b.吸入管有两个
90°弯头;c.通经 80 及以下的。
19.9 海水箱 通舱法兰短管 舷侧法兰短管
-1 机舱高/低位海水箱应优先选定在船底板或 R 板平直位置,设两只独立压载海水箱
的应位于高/低海水箱前部并错开一个肋位(两通海阀出口不面对或管路设波纹膨胀节除
外)。
-2 按本则 24.1 项所述规范要求及 4.8-6 项结构认定,高/低位海水箱只是船壳板开口
高低不同,故机舱压载及冷却高/低位海水箱顶均要延伸至内底板之上,箱顶/侧直连接直
角/通型通海阀。直角通海阀只能采用焊接座板不接受法兰短管结构,直通通海阀用至海
水箱内短管作为碰头管的其伸入箱内长度不得长于 150mm,满足海水箱集气/析气/排气最
佳功能。
鉴上述,将机舱低位通海阀在内底板上用短管加高(及伸入海水箱下 300mm)的设计
是错误的(艏部应急通海阀因低位真空吸水需求除外),透气管应设于非通海阀区域最
高位置。
-3 海水箱蒸汽/压缩空气吹疏管应采用法兰短管结构,用一根厚壁短管弯制直通海水
箱内。海水箱外顶部呈 90°法兰弯管状与各直通截止止回阀连接;箱内短管应贴箱壁敷
设,管端部至格栅中心须折角 45°长度至格栅边缘止。上述吹疏管不得采用止回阀+直角
截止阀+焊接座板+座板内焊接短管“劳民伤财”且质量不佳的错误做法。
-4 内底板法兰短管:机舱内底板、货舱底墩舱等内底板涉及安装垂直通舱件的均要
采用法兰短管连接结构,法兰距底板高度应不小于 100mm,不得采用座板连接结构。
-5 管路排舷外口除非规范有约束(如生活污水距轻载水线下 300mm)的应优选在轻
载水线以上(不小于 800mm)位置,满足航行中对舷外阀进行维护(截止止回阀阀盘被
卡死及阀面有异物等)需求。轻载水线以上舷外出口及甲板疏水口应规避引水员登乘
梯、救生艇(按上端定点分别向前后辐射 10°)和拖轮顶推安全位置或设置导流罩。
-6 舷外法兰短管:短管与船壳板连接以垂直连接为基准,外倾斜超过 10°的要用加长
厚壁弯头进行补偿,使壳板椭圆孔长轴外径小于孔径 1.1 倍,相同位置疏排水舷外管设计
同上要求;舷侧开孔布置图应按上述要求绘制不同肋位典型示意图并作说明,舷外短管
长于 200mm 要向外下倾斜不小于 5°布置;短管最少需在三个方向安装支撑肘板。
19.10 舱/柜壁阀件 通舱弯管 注入管
-1 油舱/柜工作面宽度不低于 5.4 要求。壁面阀件除放残阀和自闭泄放阀可按径向正
视图垂直形绘制在舱/柜底部外(指油舱/柜使生产设计清晰感知该阀在柜内需设置至柜底
吸入弯管),其它前壁面阀件均应以轴向正视图形按定位高度比例绘制(含在侧壁的径
向正视图),舱/柜壁各种输出阀都应水平安装(含蒸汽出/入)。
-2 正置安装的自闭泄放阀(检测阀)、泄放阀(放残阀)需采用法兰短管直接通舱
底结构,法兰至舱/柜壁间距不应大于 50mm,舱/柜壁厚小于 10mm 的要加装复板;膨胀
水箱等条件允许的放残阀可垂直安装于箱底下部但须用法兰短管通舱件结构(短管须高
出箱底 30mm)。
-3 燃/柴/滑油储存边舱/柜直达内底板的该舱壁阀件属机舱临界工作面,此处的花钢板
布置应留出人工步入工作通道(视察板式液位计、检测放残阀、应急手控快关阀以及对
各法兰、座板接口日常监测)此项应作为技术要求在主导系统图如燃油输送图中提出
(本则 4.11-2(2))。
-4 舱/柜内注入管应满足规范 4.2.6.1 条要求, 经注入阀进舱柜内接管至距底 300 且
呈 45°射向柜壁,壁上安装抗冲击板。管在至顶部内侧上端开设透气孔;注入管进舱柜位
置日用柜应距测深管最远,储存舱应距测深管应大于 2m 及以上。注入管形状尺寸应用典
型示意图在系统图中标注。
19.11 吸入口 排渣管 疏水口 进水口
通常详细设计布置图只对测深管绘有典型示意图并标注距底高度,而对吸入口、吸入
滤网、泥箱吸入管、排渣管至柜内及室内疏水口高度均缺失典型示意标注,导致生产设
计恣意行为甚重。故涉及各吸口、疏水管系原理或布置图都必须绘制典型示意图并标注
距底、距顶尺寸。除压载舱等双功能吸/排口下需安装冲击板外,其它独立吸口下并不需
装冲击板。
-1 独立吸入口导流板距底板高度应为 5mm;吸入滤网至空舱底高度应为不大于
10mm,至污水井底不大于 25mm;
-2 泥箱吸入直管均需连接独立喇叭型吸入口或焊接异径管接口。由于按规范 3.4.8.2
条约束此处不需装滤网,习惯上此处只留一个直管口缺失喇叭吸口的导流功能且易堵
塞,该处应设置独立吸口或用异径(至少比管径加大两档)管接头直接与短管焊接。鉴
于泥箱吸口于污水井内工况,该独立吸口或异径吸口均需在吸口外径处焊装十字筋档
(不小于Φ8 圆钢或δ4x15mm 扁钢)防止异物进入,该吸口边缘距底板高度可加大至
100mm;
上述要求应在原理或布置中绘制节点图或作相关说明,生产设计应按此尺寸精准设计
预制短管长度尺寸及标注安装高度。
-3 主机滑油循环舱回油口、净油单元吸口及输油泵吸口应设于舱后部;主机吸油
口、净油单元入口、注油口应设于舱前部。
-4 分油机排渣管至舱/柜内深度应不大于 1/4 舱/柜高度。
-5 甲板疏水口格栅孔长度方向应和船舶前后方向一致;室内疏水口出甲板高度应低
于该层敷料厚度 10~15mm 以形成落水沉井,一般出主甲板不高于 35mm,二层以上甲板
不高于 20mm。室外疏水口应凹陷该甲板厚度 2/3。
-6 甲板空气管、通风筒高度规范(第二篇 1.12.7.4 (3)(4); 1.12.7.5 (2) )均具体
指向空气帽进水口高度和风筒内进水围板高度,而此高度目视是看不见的。故系统节点
图标注线应指向空气帽内的入水口高度及通风筒内的围板高度、而并非为空气帽下法兰
处以及风筒外罩下沿,生产设计按此误注导致所有甲板短管都无谓增高了至少 100mm 及
以上。
19.12 箱/柜回油/水口、泄放检测口
艉轴重力油柜/后油封重力油箱、前重力油箱(按正车向)、主机膨胀水箱等对回油/
水需监测的其回油/水口均为鹅颈式管口从顶部流入监测漏斗;舵机舱及高于机舱内底板
空舱自闭泄放阀以及油污水/生活污水等设备检测泄放阀都均应设置监测漏斗装置。
19.13 油舱甲板透气帽及围井
两舷各油舱甲板透气帽应集中布置便于集中设置围油井。围油井内透气帽中心距边要
缩进不小于 100mm,使围油井外缘与栏杆齐平。围油井底应离地(不小于 200mm)设置,
便于溢油或存水的收集和排放。
19.14 空气/通风口甲板高度
规范对空气/通风管口距甲板位置ⅠⅡ高度表述都非常明确均指管内进水口高度,但
《船舶管系布置及安装通用技术条件》CB*/Z345-85 第 1.11 条图四将管外进水高度当作
管内入水高度标注。致使至现在各空气、通风管节点图都按此示意标注(验船师也按此
高度进行检验)使出甲板短管增加无谓高度都在 100mm 及以上,此错误不应继续延续,
应按入管进水示意高度标注。
19.15 工位设计布置
按 2.1 条工位设计理念要求,涉及狭窄密舱的碰头管和密舱两侧端部的透气管、漏水
口要实施合理的碰头工艺(以套管为优选)和位置以满足反面焊实施空间及工位需求
(反面焊最小工位垂直高度应不小于 600mm,距 1m 高度处距离应不大于 500mm 或至两侧
结构终端距离不应小于 1.2m)。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管口位置要向距舯移位。---------------------------------------------------------------------------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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