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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组织要求] 《船东轮机设计实用技术规则》2- 合同 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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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一、合同 标准
【1 】设计意向书/ 合同
    造船合同签约前一般要经历造船意向书、委托设计和审阅图纸三个阶段。意向书双方
(船东/甲方 建造方/乙方)应对设计委托方予以认定并对设计合同提出要约框架。通常
对设计方的认定一般由乙方负责(不排除双方共同参与或征标),设计方违约责任最终
要由乙方负责反之则由甲方负责。无论是意向合约(简称意向书)还是正式合同都应按
《经济合同法》五要素基本框架设定。
  1.1 船舶设计图纸是“软件“产品,产品质量靠设计团队水平支撑,而团队所依赖的
不外乎船/机/电设计者三五人。鉴于市场经济设计人员频繁流动性,故选定设计方要履行
查询认证程序。查询应多于三家公司及以上,认证一,由应约方提供前期至少两条同类
型设计产品船复验设计质量;二,行业信誉查询;三,实地验证设计公司现设计条件及
人员资质(前期设计图纸当事人),如当事人已更换应重新提交现设计人员前期设计产
品并重新认证;四,综合评定。
  1.2 委托方的船舶设计任务书应提出设计工况、条件、依据、深度、质量和法律约束
力。双方权利义务应表述为清晰可操作性条款,需按详细设计(施工设计下同)标准范
围和专业深度要求逐一表述。标准及专业不满足的则需增加要约条件,需同做生产设计
(预制.建模.下同)的应由设计方负责不另设第三方。如确实需要分包生产设计的必须征
得甲方同意并需由设计方承担违约责任。设计意向或合同应满足如下内容:
    -1 设计工况:应完整复述或补述《...任务书》与航区、航线、船型、用途相关的
地理环境及特征、靠离港口水文条件和船型结构及用途,用途按功能需求分为船体-内
装-轮机-管系-电气分项依次简明表述。
    -2 设计条件:按国产标准原材料、设备配套(含既定进口设备及材料)、配件及既
定建造厂规模及生产条件进行设计,标准选用顺序依次为船标/国标/部标/厂标。不同上述
条件的应详尽表述。
    -3 设计依据:应按船舶行业设计标准并满足建造质量、管理相关标准要求如:
    (1)《造船生产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基本要求》CB/Z 253-1988;
    (2)《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和生产设计相互衔接的基本要求》CB/Z 254-1988;
    (3)《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B/T4000-2005;
    (4)《船舶建造安全管理》CB3515-1993;
    (5)《规范》《法规》《指南》等;
    (6)《甲方合同附件》等。
    依据选用标准 10 项及内的应全部明细列出,多于 10 项的应选列具代表性前 10 项。
其中船舶建造安全管理标准等与船舶结构工位及通道安全有关,故设计合同引入该类标
准。
    规范及法规等设计依据均应是列在标准之后是按检验要求设定的重要依据、是设计
“并需满足”部分但不是唯一依据。
    -4 法定检验:应按公约、规范、法规及其它相关专项规范顺序依次表述。规范在文
中需用简称多次复述的在文头应有完整的全称及版本注明如:
  (1)“钢规”-《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9;
  (2)“海规”-《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5;
  (3)“法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4)“指南”-《船舶消防指南》1999;
  (5)“材规”-《材料与焊接规范》2009;
  (6)“起规”-《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2007 等。
    -5 船东检验:包括法定检验及满足合同附件要求的全船所有项目检验。
  1.3 设计质量:由于设计质量是设计“产品”的核心,如何解读和判定设计质量在此
前船东恐怕都是一头雾水无法理清,但如果将此规则作为要约条件纳入设计合同则对双
方都是一件幸事,如本规则条款均满足且本规则未涉及部分皆无类似质量问题,则该设
计质量就可认定为合格(详见本则第 2 条)。
【2 】设计质量认定 建造合同
    船舶设计理念经历了从保障船舶航行安全、船舶设备及人身安全、提升到保障用船人
员舒适度要求,在公约及后续版本规范中随处可见。而将保障造/修船人员的工况、工位
安全及舒适度问题纳入船舶设计范畴至少在目前公约、规范中还没有成为直观设计理
念,故忽略了对船舶密舱及狭曲结构工况、工位设计或只是把它列入船厂建造工艺范
畴,导致施工中工艺开口随意或不开工艺孔冒险作业工况。同样由于设计人员专业经验
“断代”导致设计工艺性不足,给建造和使用维护带来诸多麻烦和隐患。
    船东对船舶设计深度认定要求应以全部达到生产设计为要约条件,不能全部实现的最
低要达到详细设计+船体数控下料+管系生产设计(预制)要求。杜绝按技术设计(送审
设计 粗略设计)图纸标准签约并建造。船舶设计终端需求为船东需求,规范对设计约束
只是满足船东需求的最低条件而并非设计目的,从此意义规范对于船东需求只是最低门
槛。船舶设计的境界应 摈弃能用、满足适用、力求实用功能;合格标准不仅满足使用合
格使用合格还要达到 寿命合格的要求。
  2.1 版面布局:详细/生产设计图纸版面布局及标注应满足同业人思维特性及管理、施
工人员阅图习惯,既讲究稳准狠(作实 作牢 到位)、也讲究短平快(直观 明了 快
捷),达到阅图快捷、理解快捷、施工快捷之目的。
  2.2 外文标注:详细设计图纸文件为英文版或引进图纸文件为英文版的,均要满足中/
英文两个版本及配置对照(文件按段落翻译)翻译中文版需求。英语翻译必须经过专业
设计者校核程序并设置专用栏签字认可。
  2.3 设计补充:鉴于现实条件下船东公司实施第三方船员用人机制对设计新的需求以
及更正轮机、管系设计原有缺陷,轮机/管系设计中应补设艉管浇注环氧树脂工艺性系统
图、蒸汽伴行管系统图、甲板机械液压系统图;增设机舱花钢板下阀件、甲板测深/透气
口坐标式“看板”图等。
  2.4 工况设计:为满足船舶建造/维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及舒适度进而保证施工质量对
密舱人孔及舱内人孔通道、终端人孔等进行的优化设计。应包括人孔数量/位置;内通道
及终端人孔数量/位置;脱险标志等。
  2.5 工位设计:为满足船舶建造/维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及舒适度进而保证施工质量对
施工者工作位置进行优化设计的过程。首先,船体结构中不应存有人所不及通道及区
域,其次要对所及区域进行工位优化设计。该优化工位一般针对艏艉狭曲部位,如艏艉
曲面板与水平板及框架结构的焊接;艉轴铸钢轮毂区域与船壳板的焊接;艏侧推通道与
船壳板的焊接;曲面壳板上部内底板透气管、漏水口的焊接等。需优化工位工种通常为
船体焊工、管道工及焊工、钳工等。
    施工人员技术技能和工位难度成反比。以电焊为例,工位难度将会部分限制或完全限
制高技术技能的发挥,使施工质量降级或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工位可分为十级:1 站/蹲
姿 2 坐/跪姿 3 俯卧姿 4 侧卧姿 5 曲体侧卧姿 6 仰卧姿 7 曲体仰卧姿 8 扭体仰卧姿 9
扭体镜视正焊 10 扭体镜视仰焊。工位越难工作质量就越差。工位设计的目的是消除 7-10
级工位难度,优化减少 3-6 级工位比重。最大限度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
心理舒适度,进而也就保证了工作质量。故人身安全=质量;身心健康=质量;心理舒适
度=质量。
  2.6 工艺设计:按达到、满足、保证等不同的标的要求,对机械(含管系)组合、部
件安装、使用/维护功能需求进行结构设计及材料选用(包括文字说明)。故产品 功能/工
况工况/ 材质/ 结构/ 量化值为工艺设计五要素。产品功能/工况涵盖产品工作原理、制作原理、
安装原理和维护原理。因此船舶轮机设计实则为机械部件从头到尾全部工艺设计过程。
诸多机械制造企业将技术科全称为技术工艺科就是基于此理。
    轮机设计必须懂得和融通上述工艺设计五项要素,只考虑或满足工作原理而不顾及其
它需求是无专业实践经验之“纸谈”;同样一提及工艺设计就与现场施工工艺联想或挂
钩同样缺少专业设计经验之“积淀”。毕竟工艺设计和工艺施工不是一回事。工艺设计
是 按已通用或未通用制作/ 安装/ 维护工艺进行的重组设计(含首创),工艺目标为产品结
果产品结果;工艺施工是 按上述工艺设计要求进行的重组施工(含首创),工艺目标为实施过
程实施过程。故除非“专利”施工工艺,任何现场施工工艺均应由设计工艺框定。
  2.7 工序设计:通常指船体分段交验后机/管/电工种预装施工顺序。详细设计应在规格
书或分类说明书中对生产设计的工序顺序做详细阐述,通常按船体→管/机/电阶梯型工序
设计即船体分段焊后→管/机/电预装工艺,但须满足船体分段焊前→管/机/电同时预装工
艺特点(船体分段焊前/焊后报验一次合格率均达到 95%以上可以实施分段焊前管/机/电预
装工序)。
  2.8 设计质量认定:按甲方一次审图(或设计方提出经双方认定裁定部门)确定错误
范围、数量、及有违专业职能/技能等级程度等多项综合权数指标判定其合格率,达不到
95%(含生产设计)正确、准确率的设计费质保金在船舶完工前至少要滞留 20%及以上;
达不到 85%的为不合格其质保金要滞留 30%及以上,同时要追究致乙方返工损失及影响
总建造周期的经济责任。
  2.9 配套方产品质量认定:设计方要履行在行业中固有的对配套产品技术认定、产品
质量鉴定第一签字人的权威性,对初次认定产品应参与现场检测认证和出厂试验。对配
套方的设计理念同样要满足本则第 2 条设计成本应摈弃能用、满足适用、达到实用功
能;合格标准也应不仅满足使用合格还要达到寿命合格的要求;设计方应彰显设计品级
和技术话语权,不能成为产品技术协议“傀儡”式签字人,对不达标准的产品技术文件(即
使具有船级社证书)不能入订货明细表生产厂备选栏目。
    配套方的产品船级社证书只是承标、竞标入围门槛而不是可以畅通的“绿灯”。乙方对
设计方的配套厂产品应实施前置复核认定程序。对设计方不认真履行配套产品技术认
定、鉴定的均应视为失职、渎职行为,乙方应将其作为设计不合格权数用合同责任条款
进行约束。对配套方不履行船东上述《...细则》的应撤销其入围承标资质。
  2.10 前置责任:乙方为详细设计、配套产品质量直接责任方,如甲方参与监管的按参
与度承担相应责任。签署造船意向书时甲方就应将《设计任务书》和按本《船东-船舶实
用技术规则》筛选的《船东-实用技术设计执行细则》交由乙方转设计方履行,同时双方
据此对相关配套产品进行市场征标咨询(含到配套厂实地查验)。甲方上述《..细则》所
提出的相关要求应在船舶设计文件及图纸、配套产品设计文件及图纸得到完整执行。设
计方在提交送审图纸同时应将其全部详细设计图纸(含无需送审及后续部分)提交甲乙
双方同时确认。乙方在审阅图纸时应同时对设计方提供的配套产品生产商进行 征标咨
询,甲方对乙方征标及配套厂 承标过程行使监督职能并对厂商 竞标结果确认后由乙方订
货。甲乙双方审图及对配套方征标咨询应在船级社退审图纸下发时基本完结,使船级社
审图、甲乙双方审图和对配套方征标同步完成,使船舶建造前期准备时间可大大缩短。
  2.11 建造合同:甲方依据设计图纸审图并提出《船东审图意见书》。建造合同造价应
将满足《审图意见书》修改内容为前提条件。建造合同至交船期间修改项目所产生的费
用应按合同责任作如下切割:
    -1 设计方没有满足船东《..细则》要求和审图时新发现设计错误项目视为建造方-设计
方免费修正项目(含送审项目),但被船级社否定项目除外;
    -2 配套方没有达到《..细则》要求的视为建造方-配套方免费修正项目;
    -3 船级社审图中心及现场验船师提出修改的视为乙方免费修正项目;
    -4 设计方自修改的视为乙方免费修正项目;
    -5 船东提出被船级社或现场验船师认可的视为乙方免费修正项目;
    -6 船东提出不增加费用、不影响周期的视为乙方免费修正项目;
    -7 不属于设计错误或与设计无关的视为甲方加帐项目。
    从上述分项可见,如签约前船东未能按此要求提交完整、到位的《..细则》(含船体
及电气部分),则签约后该类大部项目将会被列为第七项均由船东增加造价,因此签署
意向书时甲方需提供《...细则》重要性意义非同寻常。乙方对设计方设计质量、配套方产
品质量均负有前置责任(合约另有规定除外)。
【3 】技术标准 标准产品 规范
    船舶设计离不开诸多船用技术标准及标准产品选用。但任何标准或标准产品均受标准
创始方因时间、环境及实践经验等因素的局限性并随着时间推移与现阶段需求严重滞
后。尽管有些标准仍在不断修改,但因目前行业主管部门体制管控不力致使修改力度远
远满足不了应用需求且新标准创建乏力(见《船舶工业标准制定程序》CB1020-85)。有
的标准看年号是“与时俱进”进行了修改,但实质内容还是“新瓶装旧酒”没有从根本
上进行换代式升级修改,其原因是管控机制严重滞后致使缺乏创新动力。
  3.1 设计方设计人员在上岗前首先要自修船用标准件产品设计“使用须知”这一课,
对所选用的标准件一定是自己认知的东西而不是“人云亦云”。补充、完善、更新船舶
标准和标准件应是各船舶设计方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鉴别设计方专业资质能力和鉴
定技能水平的重要选项。同时提倡设计方、建造方、配套方创立新船用标准和标准件产
品以填补行业空白如:压载舱用厚壁波纹膨胀节;厨房撇油器;翻板式甲板疏水口;甲
板边舱泄放阀;溢流管浮子止回阀等。本规则对涉及标准的修改有诸多阐述。
  3.2 同上,国际公约及船舶入级规范、建造规范、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也在不断修改
增补之中,包括诸多模糊用语和语法错误之处。但公约、规范自创立一开始就不是包罗
万象的“百科词典”包括对每一条设计工况都有针对性约束、解释或隐义性前提条件。
对此只能从公约、规范的创意理念加以理解。规范的创意理念是严谨的,其满足 安全
(航行安全 维护安全)、 可靠(使用/寿命可靠)、 便捷(使用/维护便捷 )、 快捷(安
全管控)核心立意也是鲜明的,故应完整的理解规范的立意及立意前提条件以及当下解
读的差异性。对此不能作狭义的机械的解读、照搬或“对号入座”,更不能割裂或断章
取义。但不包括对规范正确的规避。
  3.3 至目前国际公约及国内规范对设计的约束力仍以保障船舶航行人身、设备安全为
主,涉及船舶航行环保安全、维护安全工况等大都用单独补充条款、通报、通知等进行
修正而没有贯穿于整个公约/规范体系框架。而对船舶设计中涉及工位安全、建造安全、
停航维护安全、船舶配套产品寿命安全等需求更是约束乏力,或者只提概念没有定义;
只提功能不讲功效;只求检验合格不讲寿命合格;这都需要船东在船舶建造前积极主
张、强化监控予以弥补,本规则对涉及规范“短板”之处也多有提及。
    标准是给先驱立标者预备的。如果一个标准件产品在 5 年之内仍未修改那么该标准要
么是无用失效的要么就是设计方无知或船东缺乏洞察力,诸如此类如果船东在事前不逐
一排查并举一反三引领创新,则交船后所有问题大都由船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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