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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中国船舶发布公告,披露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与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日,中船三井就东方重工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11月2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分别向双方送达了《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显示,中船三井对东方重工享有到期债权人民币4430.88万元,驳回中船三井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该判决结果为生效判决。
据此,东方重工管理人将依据上述生效判决结果确认中船三井所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4430.88万元。
目前东方重工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清偿比例以东方重工管理人提出并经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债权清偿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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