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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474KW航标船建造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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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474KW航标船(葛洲坝大江航道维护工作船)建造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计划建造1艘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474KW航标船(葛洲坝大江航道维护工作船),并计划使用一笔国家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受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厂家均可参加投标。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如下:
474KW航标船(葛洲坝大江航道维护工作船)1艘,主要尺度:总长35米×型宽6.2米×型深2.15米;建造工期:9个月。
3、 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强制性资格要求,并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3) 须具备造船省乙级以上(含乙级)或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资质证明,或者相当船舶建造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4) 投标人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07年2008年两年经有资质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
(5) 投标人2007、2008年的年平均营运资本应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6) 投标人2007、2008年的年平均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7)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8) 业绩:近五年内承建过5艘以上(含5艘)35米长度或以上的各类船舶。(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4、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将对本公告第3条强制性资格要求进行资格预审,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将相关资料于2009年8月3日9:00至2009年8月10日 17:00的工作时间递交到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供审查(逾期将不予接受),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请带公司介绍信原件按照通知的时间来购买招标文件。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生产厂商,才具有投标资格。
联系人:王建宙  李艳
电话: 010--88129499  133 9167 2639
传真:010--58681403  010--88129499
邮箱:shenyadong66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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