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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燕城监狱服刑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下称中石油)原副总经理、大庆油田原总经理王永春获减刑七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4年7月4日起,至2033年12月3日止。
3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减刑刑事裁定书(下称裁定书)。
2015年,王永春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裁定书显示,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王永春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遵从医嘱,积极配合医生治疗。考核期间共获年度嘉奖一次,表扬一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七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同意对罪犯王永春提请减刑。北京市刑事执行检察院当庭发表检察意见,同意减刑七个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罪犯王永春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目前,王永春涉财产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
王永春,1960年出生于吉林省乾安县。自1983年工作以来,在吉林油田任职20年,从吉林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助理一路升至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4年,进入中国石油股份公司(下称中国石油,00857.HK)和中石油集团人事部门任职负责人;2009年8月到2011年4月,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庆油田)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2014年,任职中石油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大庆油田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12年,王永春当选为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一切在2013年发生转折。当年8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王永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石油系统反腐大幕正式拉开。
在王永春接受调查的次日,国资委公布消息称,中石油副总经理李华林、中国石油副总裁兼长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冉新权、中国石油总地质师兼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等三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9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在此之前,蒋洁敏曾在石油系统工作多年,曾任中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4年6月3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王永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审理查明,2000-2013年,王永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级晋升、子女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索取或非法收受67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4856.3万元。截至2013年8月25日,被告人王永春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4245.51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04年9月-2005年1月,王永春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油气田区块合作开发事项上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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