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船级社袁晓东 船之友
我们都知道船上都会规定某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工作语言是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中的强制规定,便于船员在沟通时使用。船长都会在航海日记中记录上类似这样的一段话:本船工作语言是中文(Chinese is the work language on board),来声明本船的工作语言是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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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笔者在工作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些船舶这样规定船上的工作语言:本船工作语言是中文和英语(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are the work language on board)。我问船长:为什么有2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船长说船上配有不会讲中文的外国船员,但会讲英语。我笑着问:如果船员来自3个国家,说3种语言,你是不是会写3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船长此时才觉得有些不对了。所以规定2种及以上的语言作为工作语言既不合常理也不符合规定。 工作语言,必须是船上每个船员都懂的语言,并在合适情况下使用这种语言下达指令和指示以及应答。如果船上船员都懂中文和英语,那可以选择中文作为工作语言,也可以选择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而且只能选一种。 公约和规范又是怎么说的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会议(1995年11月)决议10 船上工作语言的确立中首次明确在客船上均要建立一种工作语言,此要求体现在新版SOALS 第V/13(c)条中。
(c)适用于第 I章的每艘客船,为了保证船员在安全事物上的有效的操作,应建立一种工作语言并将其记录在船舶航海日志上。公司或船长(合适者)应确定恰当的工作语言。应要求每个船员都能懂得这种语言,并在合适时使用这种语言下达指令和通知应答。如果该工作语言不是船旗国的官方语言,则所有需张贴的图纸和图表都应有该工作语言的译文。
此时,我们看到SOLAS还只是要求国际航行客船上应该确立一种工作语言并应该在航海日志中予以记录。 “ 适用于第 I章”的含义如下: SOLAS 第 I章 总则 第1条 适 用 范 围 (a)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仅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b) 本规则各章适用的船舶种类与适用的范围,在各章中予以明确规定
随后IMO在MSC.99(73) 决议中通过了2000 年11 月修正案,于 2002 年 7 月 1 日生效; SOLAS 第V/14条 船 舶 配 员 3 在所有船舶上,为确保船员在安全事务上起到有效作用,应规定一种工作语言并将其记录在船舶航海日志上。第IX/1条所定义的公司或船长(合适者)应确定适当的工作语言。应要求每个船员能懂得这种语言,并在合适情况下使用这种语言下达指令和指示以及应答。如果该工作语言不是船旗国的官方语言,则所有需张贴的图纸和图表内应有该工作语言的译文。 4 在适用第 I章的船舶上,应使用英语作为驾驶台的工作语言,用以进行驾驶台对驾驶台、驾驶台对岸的安全通信以及用于引航员和驾驶台值班人员之间在船上的通信,除非直接参与通信的人员都讲英语以外的一种共同语言。 在这个决议的修正案中,首先将工作语言的要求扩大到所有船舶,然后在国际航行船舶(适用第I章的船舶)上还强制将英语作为驾驶台的工作语言,除非直接参与通信的人员都讲英语以外的一种共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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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们再来看看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则(ISM)中有关工作语言的规定: 6.6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使船上人员能够籍此以一种工作语言或他们懂得的其它语言获得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 6.7 公司应当保证船上人员在履行其涉及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责时能够有效地交流。
可以看出体系文件可以不用工作语言书写,比如都是配备中国船员的国际航行船舶,即使船上工作语言是英语,体系文件也允许用中文书写。 通过上述的理解,我们可以做这样的总结: 1.船上应该规定一种工作语言作为全船通用的工作语言,不是2种,更不是3种; 2.工作语言应该是船上每个船员都懂的语言; 3.全船工作语言应该在航海日志中记录。 4.国际航行船舶,驾驶台应该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5.驾驶台内外安全通信中直接参与通信的人员(包括岸上人员)都讲英语以外的一种共同语言;可以选择该语言作为驾驶台工作语言; 6.全船工作语言和驾驶台工作语言可以不相同; 7.ISM体系文件可以用工作语言以外的船员通用语言书写。
特此声明:作者水平有限,本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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