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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做项目,遇到一个问题,自己查了很多资料,也咨询了很多单位,但是还有疑惑,特来此咨询。
对于现有法定检验来说,游艇,沿海小型船舶,内河小型船舶是按照船舶的船长划分的。
- 根据《游 艇 法 定 检 验 暂 行 规 定2013》
1.1.2 适用范围
1.1.2.1 本篇规定适用于中国籍的艇长(LH )为5m 至24m 以下的游艇(包括帆艇),
但不包括充气式游艇及体育运动艇。对艇长(LH )为24m 及以上的游艇应满足本暂行规定
第2 篇的有关要求。对艇长(LH )为5m 以下的游艇可参照本篇的要求执行。
2 适用范围
2. 1 本规则适用于国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船舶ꎬ具体要求按各章的规定ꎮ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ꎬ本规
则适用于船长大于等于5m 但小于20m 的船舶ꎻ对船长小于5m 的船舶ꎬ如申请法定检验ꎬ则可参照本规
则执行ꎮ
2 适用范围
2.1 除另有规定外ꎬ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等于5m 但小于20m 的我国内河水域的中国籍船舶(本
规则中简称“内河小型船舶”)ꎬ具体要求按各章的规定ꎮ 对船长小于5m 的我国内河水域的中国籍船舶ꎬ
可参考本规则的规定执行ꎻ对船长大于等于20m 的我国内河水域的中国籍船舶ꎬ应符合本局«内河船舶
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ꎮ
那么我就有疑问了,对于船长小于5米的船,到底需要按照哪个规范执行呢?我最终目的是要拿到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有了这两个证书船舶就不是黑船了,可以正常买卖,航行,买保险。这个“参照执行”应当如何理解?难道是作为厂家设计单位可以随意按照法定检验中的某些章节条款满足?
私下里问了海事局的朋友,也不清楚,实在不行就得去问交通部法规司了。你们有没有小于5米的船正常注册拿到证书的?该船功率在100马力~300马力,高性能船,军民两用,只能说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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