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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 (國際海事組織) 油漆塗裝品質的標準作業 (PSPC)
日期: Tuesday, June 05 @ 台北標準時間
新聞主題: IMO 油漆塗裝品質的標準作業
= IMO (國際海事組織) 油漆塗裝品質的標準作業=
MSC82 決議文中, 油漆塗裝品質的標準規定為何?這新規定對船東, 油漆商, 船廠分別有什麼影響 ?
IMO MSC.215 (82) 所規定的保護塗層標準, 以船東利益而言, 船舶的壽命會更長, 交船後的保養費用減低 ; 對油漆商來說, 要求施工品質更容易, 如果有一套施u標準, 更能提高品質, 提高油漆商在船廠地位 ; 但就船廠而言, 產生的衝擊會很大, 新法規實施後, 壓艙水的作業流程必受到影響, 船廠將|增加費用 ( 例如 , 目前有些船廠之二次表面處理僅用打磨標準, 以後就需改用噴砂處理 ) 且造船時間會拉長, 空地也需再增加, 此等問題使不少船廠抱著反對的態度o
以下內容摘自張先生(環球油漆 ) 對此議題所作的投影簡報如下 :
IMO (國際海事組織) 油漆塗裝品質的標準作業
MSC82 決議文摘要 – 2006 年 12 月
(1) 什麼是油漆塗裝品質的標準規定? (PSPC : The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Protective Coatings )
? 油漆塗裝是專用於各型船舶的壓水艙及散裝船的雙重船殼。
? 這個塗裝的油漆規範及各項須求之規定乃是針對此油漆系統可提供15年之使用時效而設計,如果從油漆系統剛開始施工時就有良好的規劃,那麼以15年的使用時效來講是經得起考驗的,甚至超過15年仍能維持在良好的狀況,當然,實際的使用時效將取決於實際所遭遇的各種因素而有所變化。
? 油漆系統是否有能力達到它所設定的使用時效,這就有賴於油漆系統本身的型態及鋼鐵的表面處理方式,還有油漆施工及塗裝後的檢查和日後的正常維修,所有這些因素都有助於為了獲得一個好品質的油漆系統而須加以規範的。
(2) PSPC 的法規何時會生效?
? 新塗裝系統的標準規定將適用於所有大於500總噸的新造船及總長大於150公尺的散裝船的雙重船殼 (double-side skin spaces)
- 造船合約於2008年7月1日以後簽訂者
- 於2009年1月1日以後安放龍骨者
- 於2012年以後交船者
? 注意 : 有一適用於空艙 (void spaces) 的新塗裝系統已著手規劃,將於日後實施。
(3) PSPC 的主要須求 (表面處理)
? 首次表面處理 (整塊鐵板尚未切割) :
- 防銹底漆 (Shop Primer) 必須使用含有鋅粉抑制劑但不含鋅鹽的環氧樹脂底漆或其他同等產品。
- 噴砂標準達到Sa2.5級,並且表面粗度介於30μ~75μ之間。
- 鋼板邊緣須處理成圓弧狀,其半徑至少2mm以上,或用砂石片 (grinding) 打 磨來回三次以上。
? 二次表面處理 ( 已切割後鋼板, 安裝成 Block )
- 焊道及防護底漆有損壞的地方須噴砂至Sa2.5級。
- 鋼板交接處,視實際可行的狀況處理至St3或Sa2.5(目前未規範) 。
- 若損傷面積大於25平方公尺或大於總面積的2%,則須噴至Sa2.5 (總面積 小於2%則打磨至St3) 。
- 未經檢驗合格的防護底漆須噴砂至Sa2,且70%以上須去除。
- 已獲得驗合格的防護底漆可以用掃砂,水洗或其他同等級的處理方法。
- 鋼鐵表面含鹽成份須低於50mg/c㎡,且無油污染。
- 鋼鐵表面的粉塵測驗,以試紙評斷等級。
- 相對濕度須低於85%且鋼板表面溫度須大於露點溫度攝氏3度以上。
(4) PSPC 的主要須求 (油漆)
? 環氧樹脂系統 — 油漆施工後可以轉化為乾硬的油漆系統。
? 油漆廠商所生產之油漆系統須獲得第三獨立單位的品質驗証認可。
? 至少須塗裝二道油漆及二道手刷補漆 (stripe coat) ,假如總乾膜厚已經達到標準,則第二次手刷補漆可以省略,補漆僅可使用漆刷或滾桶。
? 二道以上的塗裝系統須採用不同顏色以作區分。
? 最後一道漆須採用淺色系列漆以方便日後檢查。
? 總乾膜厚規定為320μ,也就是至少每道160μ塗裝二道。
? 根據90/10之膜厚規則,規定90%以上所測得之乾膜厚須達到標準膜厚以上,其他10%所測得之乾膜厚亦不是得低於標準膜厚的90%以下。 (288μ)
? 可施工的最大乾膜厚度可由油漆廠商自行訂定。
? 稀釋劑可依油漆廠商之指示使用。
(5) PSPC 的主要須求 (檢查)
? 油漆檢查程序及檢查報告由第三認証單位提供。 (須具備有油漆檢查合格証書)
? 一個合格的油漆檢查員須取得 NACE Level II 或 FROSIO Red Level III 或其他認証單位。
(6) PSPC 的主要須求 (檢查項目)
A. 基本的表面處理檢查
a.鋼板溫度,相對濕度,剛開始噴砂時的露點溫度與天氣 變化後的露點溫度。
b鋼板表面鹽份測試,油污或其他污染物。
c. 防護底漆施工前的噴砂等級的標準檢測。
d. 防護底漆須經確認是否依規定之要求才可施工。
e. 防護底漆尚有部份有關乾燥及膜厚之規定尚待確認。
B. 鋼板組織區塊時的檢查(Block Assembly)。
a.在第二次表面處理之前,須先完成以目視檢查鋼板的表面處理並包含鋼板邊緣是否已作處理。
b. 所有油污或其他可見的污染物必須清除。
c. 油漆施工前須檢視噴砂等級/打磨標準/清潔程度等合乎規定後才可噴漆。
d. 表面處理後,第一道漆施工前應至少抽驗一區塊,以鹽份測試是否低於50mg/c㎡,才可噴漆。
e. 相對濕度須低於85%,且鋼板表面溫度須高於露點溫度3度以上,才可噴漆。
f. 須依據 Annex 3 之規定測量乾膜厚。
C. 鋼板區塊與區塊組裝時的檢查(Erection)。
a. 開始實施任何表面處理前,須先完成目視檢查及鋼板邊緣是否已處理。
b. 任何油污或其他之可見污染物必須清除。
c. 油漆施工前須檢視噴砂等級/打磨標準/清潔程度等合乎規定後才可噴漆。
d. 確認是否採用正確的表面處理方式。
e. 表面處理後,第一道漆施工前應至少抽驗一區塊,以鹽份測試是否低於50mg/c㎡,才可噴漆。
f. 相對濕度須低於85%,且鋼板表面溫度須高於露點溫度3度以上,才可噴漆。
g. 須依據 Annex 3 之規定測量乾膜厚。
(7) PSPC 的主要須求 (查核)
油漆塗裝技術資料 (CTF) 須包括下列資料 )
- 油漆系統的報告書或經驗証的合格証書。
- 油漆產品的技術資料單,並載明使用時數。
- 船廠的油漆施工記錄單。
- 油漆的檢查程序及各項修補記錄。
- 油漆檢查員的塗裝施工日誌。
- 船廠的查核檢查報告。
- 交船後的常規保養及修補程序表。
油漆塗裝技術資料須長久保存於船上。
(8) PSPC 的主要須求 (乾膜厚度)
? 查核時的檢查重點 :
- 底部每 5 平方公尺測一次膜厚。
- 每間隔 2-3 公尺測一次膜厚。
- 加強檢測交界區,每隔 2-3 公尺測一次膜厚。
- 每支主鋼樑須測 5 次膜厚。
- 開放板面每邊至少測一次以上。
- 複雜區須每平方公尺測 5 點以上。
- 檢查員可視須要而增加檢查點。
- 90%須達到標準膜厚以上,其他10%的膜厚也要達到標準膜厚的90%以上。
(9) PSPC 的主要須求 (產品認証)
? 油漆產品噴塗於防護底漆後,歷經至少 2 個月後才完成測試
? 必須完成 5 種測試 (將耗時約 9 個月)
? 仿效主甲板的測試:加溫至 50℃維持 12 小時後再冷卻至 20℃持續 12 小時,此為一循環,以檢視是否出現銹班,類似目前 DNV 的檢測。
? 生產成本 / 使用成本
- 新造船成本將會增加。
- 額外新增之水洗及清潔費用。
- 較長之交船期。
- 新增各種新要求所需之開發費用。
(10) 生產成本 / 使用成本 (以IP 油漆為例 )
? 油漆使用之成本尚難以預估
- 由於船舶營運後是否遭受損傷。
- 交船後的第一次維修將會是 5 年後 10 年後或是 15年後?
? IP油漆採用改良型環氧樹脂漆及含有鋁的純環氧樹脂漆,已經廣泛使用於營運中之船舶
? 事實上IP 從這些使用中的船舶所收集到的資料顯示
- 改良型環氧樹脂漆已有 5 年 7 年及 10 年的良好品質實蹟。
- 含鋁純環氧樹脂漆已有 5 年 7 年 8.5 年及 10 年的良好品質實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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