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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T14616-93规定了机舱舱底涂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此标准使用于钢船主机、辅机及泵舱舱底的涂料系统。
机舱舱底涂料应能在通常的环境和确保安全条件下施工和干燥。涂料从制造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产品在原容器中应能用人工或机械搅拌均匀。舱底涂料应能和常用车间底漆配套。应适用于刷涂、滚涂和无空气高压喷涂法施工,在规定的涂膜厚度内施工应不发生流挂,当机舱舱底涂层自然老化或破坏时,应能用原机舱舱底涂料系统进行修补。舱底涂料同规定的稀释剂应具有良好的混溶性。涂料涂装前,必须对钢材表面进行彻底除锈及除去油污,除锈要求为GB8923中的St3级。机舱舱底涂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细度(μm)≤80(鳞片涂料除外);
②粘度,符合专用技术要求;
③密度(g/mL),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④附着力(MPa)≥3;
⑤干燥时间(h),表干≤8,实干≤24;
⑥耐冲击性(cm),30;
⑦耐盐雾性(500h),一级;
⑧耐热盐水性(336h),涂膜无起泡、龟裂、剥落、起皱和锈斑等;
⑨耐柴油性[(23±2)℃、半年],涂膜无起泡、软化、剥落和锈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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