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回顾
2016年7月,H轮发生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3名船员被大火无情夺走了生命。事故调查显示起火原因为厨房闪爆引起。事故现场图片显示三只液化石油气瓶存放于厨房内,无系固装置和防撞击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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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轮厨房闪爆现场
一起海难事故往往会推动国际公约的修订,这起火灾事故是不是也应引起我们安全检查的思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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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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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生活用气体燃料的布置的要求由来已久,但以往仅是原则性表述,缺少细节性的要求。直到《2004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修改通报)后有了细节性的具体要求,其中有些条款仅对新造船适用,有些条款则对现有船具有追溯性,在下文中将分条款解读。
法规出处:《2004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修改通报)第4篇第2-2章“1.22 生活用气体燃料的布置”。 条款1:
1.22.1 组成生活用气体燃料系统的燃具、气瓶、管路及减压阀等应是经认可的产品,并应满足其预定的用途。
解读:
该条款重点强调生活用气体燃料系统的本质安全,特别是船舶不应使用三无或自制的产品。该条款不涉及船舶结构,适用于2008年9月1日后安放龙骨的新船,但现有船如果在2008年9月1日后更换新燃气系统则也要满足此要求。 安全检查时,较可能出现的是使用非经认可的燃具。一般正规的燃具都能从外观上发现其产品铭牌。
条款2:
1.22.2 任何船舶,对生活用气体燃料的贮存、分配和使用位置的布置,均应考虑到使用这种燃料可能引起的失火和爆炸危险,以保护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安全。
解读:
该条款属于目标型条款,强调防火要求,表明生活用气体燃料的贮存、分配和使用并不是可以任意布置的。该条款不涉及船舶结构,具有追溯性,适用所有船舶。
安全检查时,依据本条款判断厨房是否存在火灾风险主要通过检查人员所见做出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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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3:
1.22.3 使用气体燃料处所的门、窗应通向开敞甲板处所,且应为向外开启,并应能保证厨房舱室内其上部和下部空间有可流通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且排除烟雾和可能泄漏的燃气至安全地点。
解读:
该条款主要强调厨房开口和通风的要求。一是厨房门、窗应通向开敞甲板,即使厨房如果厨房设有通往生活区的门则不满足要求。二是厨房上部和下部应有通风,防止燃气泄漏后再厨房聚集。三是厨房排风口的布置应引向安全地点,避开着火源。该条款涉及船舶结构,仅适用于2008年9月1日后安放龙骨的新船。
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主要留意厨房是否有直接通向生活区的门、窗,通向开敞甲板的门、窗或通风口是否开启保障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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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4:
1.22.4 生活用气体燃料的供应能在该处所发生火灾时,从该处所外易于接近的地点予以切断。
解读:
该条款目的为了通过切断燃气供应以控制火势,且要求船员能够在不需进入着火的厨房的情况下切断燃气。最易满足该条款要求的做法是将燃气瓶布置在厨房外,厨房着火时船员则最容易关闭燃气瓶。该条款不涉及船舶结构,适用于所有船舶。 安全检查时,如果发现燃气瓶放在厨房内,基本可以判断不符合该条款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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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气瓶存放在厨房内,厨房着火时不能从厨房外部关闭,不符合要求。
条款5:
1.22.5 从气瓶往炉灶和热水器输送气体燃料的管路,在减压阀前应以钢或其他等效的材料制造,减压阀后可采用挠性软管。所有管路连接处(接头)均应有确保气密的措施。 炉灶应设有自动关闭和安全装置, 当炉灶火焰熄灭时能自动切断气体燃料的供应。
解读:
该条款主要强调燃气管路的材料和气密性,以及炉灶火焰熄灭自动关气的功能。该条款不涉及船舶结构,适用于2008年9月1日后安放龙骨的新船,现有船如果在2008年9月1日后更换炉灶则也要满足此要求。
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主要留意燃气管路是否老化产生裂痕或破洞,以及炉灶是否有火焰熄灭自动关气的功能。火焰熄灭自动关气功能可通过简单测试验证,如先将火焰调到最小,再将火焰吹灭,观察是否还有燃气继续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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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熄火自动关气典型原理图
条款6:
1.22.6 气瓶应采用钢质材料制造,且存放于开敞甲板或开口仅朝向开敞甲板的通风良好的处所。气瓶应有牢靠的系固装置,固紧的瓶箍应能方便、快速地脱开,钢瓶底部应有防撞击的木质垫料。
解读:
该条款主要强调燃气瓶的存放要求。该条款不涉及船舶结构,适用于2008年9月1日后安放龙骨的新船,现有船如果在2008年9月1日后更换燃气瓶则也要满足此要求。
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如果发现气瓶存放在厨房内,则可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整改办法一般是将气瓶移到厨房外的开敞甲板妥善固定,在厨房舱壁上开一个小洞让燃气管通入厨房即可。检查人员还会发现气瓶虽放在开敞甲板但未固定,钢瓶底部没有木质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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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以上所述的安全检查不是专指海事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船公司安全管理和船舶自查,以及履行检验责任的船检机构的检验活动也可借鉴参考。
建议船东在新造船时应充分考虑厨房防火的重要性,尽量不要使用燃气灶,大可选用普遍使用且安全性更高的电磁炉作为船用烹饪工具。
同时应禁止船员私自将电磁炉更换为燃气灶,此类做法隐患巨大,因为造船时设计使用电磁炉时,均不需要考虑上述法规的关于厨房的结构、通风、存储的设计要求。
供稿 |厦门海事局 李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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